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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12-15 05:05
  • 解读政策

 


景政办发〔20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简称:社会化服务人员)管理,根据《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05〕52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竞彩网首页转发〈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企业退休人员和国企改革下岗离岗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景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参照有关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需要,以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发展方向,以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人员职责、聘用、管理和薪酬、激励关爱体系为基础,加强社会化服务人员队伍统筹、优化社会化服务人员队伍结构,拓宽社会化服务人才来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服务人员队伍,夯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适用范围

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三、人员配备和招录方式

(一)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按照纳入社会化服务对象(即企业退休人员)的1:300确定。

(二)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考察方式进行。

四、职能职责

(一)开展企业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和调查,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津贴。

(二)接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建立街道(乡镇)退休人员数据库,建立社区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及时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种查询服务。

(三)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便捷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并提供住院医药费报账等医疗保险服务。

(四)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党员活动,定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类健康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六)开展社会保障等惠民政策宣传及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

五、薪资待遇标准

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云政办发〔2005〕52号)及(景办发〔2010〕6号)文件规定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标准,每年按西双版纳州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并实行“基础工资+薪级档次工作+奖励性绩效”的结构性总量控制薪资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一)基本工资部分(基础工资+薪级档次工资)

1. 基础工资:占预算工资的70%,按西双版纳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水平标准的70%发放。

2. 薪级档次工资:占预算工资的20%,按照《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薪级档次工资标准表》执行(附件4)。

以上1、2项待遇随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

预算工资的10%纳入绩效考核部分(其中优秀人员的绩效工资平均分配预算工资的3%,合格人员的绩效工资平均分配预算工资的7%)。

社会化服务人员工作经费按照每人年均3800元的标准确定,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社会化服务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申报、登记、缴纳和管理,其中:单位部分由景洪市养老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列入财政预算,个人部分个人承担。

六、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原则和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社会化人员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综合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考核方式和步骤

1. 考核方式

社会管理化服务人员的考核,实行自评与用人单位考核相结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按照《景洪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表》(附件1)逐项量化打分,总分100分。其中: 社会化人员自评分占20%;用人单位考核占80%(综合评分=自评分×20%+用人单位评分×80%)。

2.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年度总结、述职、自评。

2)用人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工作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确定考核等次和公示。综合被考核人自评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年度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可向考核监督指导小组提请书面申请。

4)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监督指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考核人。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和量化年终待遇调整依据。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资档次正常晋升,年终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分配预算的3%)。

(二)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工资档次正常晋升,年终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分配预算的7%)。

(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工资档次不晋升,取消年终奖励性绩效部分。

(四)在年度考核中累计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   

考核结果于考评年度次年1月开始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州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量化

评分表

2. 年度考核登记表

3. 年度社会化服务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4. 景洪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薪资档次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