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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4-26 06:23
  • 解读政策

 

景政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2023年3月9日,经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的通知》(国发〔2016〕37号)要求及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景洪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大力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系列工程,完善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符合景洪市实际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构建景洪市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健身更加便利,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增强,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群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全市各社区普遍建成“15分钟健身圈”。推动行政村体育设施提质增效,自然村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91.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4名。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供给,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1. 多渠道盘活土地资源。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保障城市体育用地。系统梳理全市具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条件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废弃厂房、河流沿岸、公开水域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商业等场地资源,缓解全民健身场地建设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2. 完善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便可达的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将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改造体育健身设施,促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统筹考虑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运动需求,社区游园内建设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应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地在内的不低于800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聚焦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体育资源配置薄弱区,加大乡镇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实现乡镇(街道办、农场)、行政村、村小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均等化。加快推进“四国九方”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景洪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等社会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3. 广泛实施绿道建设。整合各类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市、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行路段,使其具备综合健身功能。依法依规在江河湖泊沿岸建设健身步道。(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4. 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完善景洪市民族体育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突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逐步扩大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覆盖时段和覆盖面。持续深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通过委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建设及运营。做好室内公共体育场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达标。建立全民健身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二)促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广泛开展

1. 打造高水平精品体育赛事活动。围绕“三个城市”建设,全面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和打造热带雨林汽摩赛、景洪市自行车多日赛、龙舟赛等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积极承接和引进铁人三项、马拉松赛等更多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国际性品牌赛事。支持乡镇(街道办、农场)及体育协会引进高水平全民健身赛事,致力打造“一地一特色,一乡一品牌”,带动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2. 培育多样化群众品牌赛事。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办、农场)办赛机制,提升具有地方特色的迎新长跑、登高、篮球、气排球、陀螺、5人制足球等运动业余联赛水平,大力发展跑步、骑行、登山等群众喜爱的户外休闲健身运动项目。结合民俗习惯、季节特点、传统节庆和乡村旅游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乡土化的体育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健康的良好氛围,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和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三)推进全民健身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 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机制,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与定期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基层村(居)干部和条件达标的体育爱好者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壮大社会指导员队伍,提升社会指导员专业化水平。制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南,积极做好健身指导、运动康复、运动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壮大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支持民族体育、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市级体育总会建设,构建以体育总会为枢纽,单项体育协会、群众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为支撑,以基层社区体育健身团队、草根组织、网络组织等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体系,引导市属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基层并积极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和活动开展,对活跃度高、自身建设较完善的自发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激励机制,扩大体育社会组织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将运动项目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鼓励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单项体育运动赛事,指导群众科学参与运动。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及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3. 发展体育志愿者队伍。依托景洪市学校学生、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运动员,构建一支人数相对固定、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意识强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健康大讲堂项目,弘扬志愿者服务精神。(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四)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建设全市科学健身指导体系,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大众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建立居民体质档案。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五进”服务,采取多种形式让科学健身指导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建设科学健身专家库和资料库,宣传平台和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健康宣讲、居家健身指导等活动,普及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发展,将科学健身培训课程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深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率。到2025年,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和市民健身指导中心均不少于1 个。(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五)促进重点人群活动开展

鼓励农业农村、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群团组织结合各自特点,举办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围绕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妇女等重点人群,大力推广普及工间健身活动,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推动各行业体育的纵深发展。以青少年俱乐部为载体,广泛开展青少年喜爱的篮球、足球、排球、游泳等运动技能培训和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举办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参与的体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的新态势。(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六)加大民族体育工作力度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传承和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凸显景洪少数民族体育特色,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传承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全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赛事。(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七)推动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1. 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篮球、排球,推进棋类、轮滑、科技体育模型等活动进校园,积极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帮助学生普遍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爱运动、爱健身的好习惯。持续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及培训活动开展,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活动提供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2. 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体育旅游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设施。打造体育旅游融合产品体系,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争取打造集体育、旅游、文化于一体的赛事品牌。构建体育旅游融合服务体系,参加体育博览会、项目招商会等资源推介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户外运动救援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民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3. 促进体育卫生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运动处方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等体育卫生融合试点工作,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广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中傣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八)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1. 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全民健身月为载体,通过全民健身活动与赛事文化的传播,打造市乡级品牌赛事,持续开展大众篮球争霸赛、自行车越野赛、气排球赛、五人制足球赛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引导大众养成坚持运动的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将全民健身相关指标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县城创建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外事办、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2. 加强交流宣传。依托各类赛事活动,开展体育交流、学术调研等交流活动,扩大景洪市体育文化交流广度和深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全民健身事业,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景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对景洪市全民健身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全民健身的政策措施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全力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拓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渠道,加大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人才培养供给。加强青少年体育管理、体育社会组织指导、赛事组织、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

(三)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安全监管,确保场地设施开放服务达到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赛事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