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文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普文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普政复〔2018〕9号
段春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灯笼河村小组需建公厕》的建议已交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因目前镇财力有限,且无项目专项资金,镇政府将把灯笼河村公厕建设项目列入下一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或纳入“一事一议”普惠制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予以落实。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文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