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勐旺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 和意见的通知(草案)
- 来源 :景洪市勐旺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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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3-15 11:44
勐旺乡人民政府:
在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3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席团会议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34件议案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在3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涉及农田水利3件,基础设施1件,交通能源15件,文教卫生7件,人畜饮水2件,其他6件。
经乡人大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3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交由乡人民政府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要求乡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按领导分工和业务归口,一一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一般3个月(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的时限办理。政府在办理过程中,要按照代表所提出的内容,深入调查研究,与提案代表面商解决。对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对群众急需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给予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分期分批解决;确实办不到的,要向代表说明。政府复文要规范,拟作政府文件答复代表。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乡人大主席团将对议案、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并专题听取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勐旺乡人大主席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