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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3-04 09:09

云财非税〔2020〕2号

各州(市)财政局、林草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全省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