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8〕20号
省公安厅,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