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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精准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2-11 10:09

2017年,景洪市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责任和硬骨头,积极落实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景洪市把健康扶贫工作当做全市的中心工作来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健康扶贫工作汇报,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健康扶贫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30条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协作单位职责,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精准核实,明确基础数据。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6614924人,其中未脱贫9643678人,因病制贫占比12.6%,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指导比对筛查以及入户核实3条筛查路径,并对待评估患者进行入户调查。
(三)精准实策,切实落实30条措施。一是落实参保率。全市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参保率达100%,从2017年起,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州、市三级财政全额补贴,确保100%参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省、州、市三级财政承担6:0.8:3.2的比例,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1.2:4.8 的比例承担,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3614034人的医保信息系统比对工作,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在医保系统上做了标注。二是落实医保倾斜政策。积极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门诊一般诊疗费就诊所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支付;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报销的门槛费;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提高5%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市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分级转诊规范,到市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目前全市医保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省级、州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及时扩大(省级调整)。截至20171-11月就医的30258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二次补偿的方式回溯报销医疗费用136165.01元,均采取信用社、医疗机构兑付等的方式于201815日完成了二次补偿工作,补差金额如数兑付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手中。三是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目前景洪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支付部分超过9000元,封顶线为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此基础上降低50%9000元降到4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由15万提高到22.5万。经医保部门二次补偿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金补足90%2017年确认需二次补偿人员761人次,51.59万元。四是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景洪已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截至1213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费用救助报销22.89万元。五是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自付部分超过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经医保、民政救助二次补偿后,确认全市2017年住院建档立卡患者符合政府兜底882人次,补偿资金47866.18元。六是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景洪市根据《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西双版纳农垦医院、景洪市人民医院、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景洪市中医医院、勐养医院、橄榄坝医院定为915种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截至1230日景洪市对全市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了915种大病和白内障疾病筛查,共筛查出病患151人,并于1224日之前,各乡镇卫生院已安排专人、专车将重性精神病患者除外符合救治要求的患者统一转送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截至1231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中915种大病集中救治21人,20人终末期肾病和20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均达到90%以上,11名癌症患者和7名先心病患者基本医保报销的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5%。各定点医院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预留床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成立对应的救治专家组,确定合理诊疗方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并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减少患者自付费用。对于特殊原因未能到医院集中救治的患者,各定点医院采取病人不动、专家动的方案措施,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家庭经济负担。七是规范诊疗行为。市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 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八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根据《西双版纳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景洪市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相关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垫付。对于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及时办理出院手续。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运用好民政、人社等部门预拨资金,即时办理符合政策患者的住院费用结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确保医保资金、民政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九是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全市13个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签约工作,截至1113日,组建家庭医生团队81个,全科医生57名,执业医师72人,护士117人,乡村医生146人;签约居民达159990人,占常住人口30.20%,占户籍人口的 38.37 %。市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034人,其中有9人已死亡、1人户口迁出景洪市外,实际签约14024人,签约率达100%。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省、州、市财政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6:0.8:3.2 的比例承担,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4:1.2:4.8的比例承担,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