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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1-16 03:20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3).知情同意权。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隐私权。即私生活秘密权,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5)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10)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二、接受捐赠情况

医院无接受捐赠的情况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被投诉科室首先接待投诉人,能够当成解决的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务科或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投诉内容,交办到各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调查处理;再与科室、患者或家属沟通。患者对医院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引导患者通过法律程序或第三方调解。

1.来信投诉地址: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办公室(景洪市么龙路55号)

2.投诉电话0691-2750499

3.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4.投诉接待地点:医院办公室(院办3楼)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认真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行风建设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分管领导强化监督、主动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医院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坚持理想信念、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制定医德医风三年行动计划

到2018年底,我院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到2019年底, 建立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岗位实现风险点防控。到 2020 年,我院医德医风管理架构基本健全,党的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医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医德医风建设广泛融入卫生计生政策。

(三)开展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回扣”综合治理

加强卫生行业“九不准”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是落实“九不准”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对违反行为坚决查处、曝光典型。医院党支部将利用行政查房、业务查房方式对我院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使我院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回扣”行为明显遏制,乱收费、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以及医疗服务态度差、诊疗服务价格公示不清等不规范行为明显改善;医药购销领域基本呈现“不能送、不敢收、不想收”的格局,基本形成风清气正、廉洁行医的从业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患者满意度调查”

院党支部每月进行一次行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并随机访问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问题进行调查。每月进行一次“第三方患者满意度调查”,对问题明显的科室及个人发整改报告,监督整改。如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按照《院规院纪》处理。旨在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 社会和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 。

(五)完善行风案件督查督办制度

完善行风投诉案件分类查处制度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一般案件办理流程、重点案件查处程序,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限规定、结果使用等具体要求。

(七)建立医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将行政权力运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医疗事故、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药品招标采购、医师定期考核、违反“九不准”行为信息对纳入信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信用管理结果与医院评先评优、职称晋升、项目经费等挂钩。

(八)加强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1. 制定年度医德医风教育培训计划, 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等专题教育培训 。

2.开展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传统文化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职业教育,组织“行风建设月”文明创建活动。

3.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医德医风典型案件剖析等反面教育活动,增强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强化医德医风底线意识。

(九)建立我院投诉公示制度

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国家卫计委颁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制度。公开院内投诉方式和全省统一的12320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十)工作要求

各部门认真学习行风建设相关文件,认真查找行风相关问题及隐患,逐项梳理,完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内容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及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