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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2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7-21 03:32

根据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 年)的通知》要求,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坚持群众“有感”,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营造全行业崇廉尚洁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诊疗秩序,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范围

本次行动范围为全市乡镇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傣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四、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工作引领

(一)强化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行风建设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院领导班子带动卫生党支部,各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指引行风建设。院领导班子充分履行一岗双责,深入科室开展行风教育。各卫生党支部充分利用每月支部党员大会、院科行政会议等,加强行风教育与行风培训,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二)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三)持续推进行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行风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行风教育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各类会议,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五、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健各相关股室履行职能职责,配齐行风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行风管理办法措施。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行风建设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医疗机构抓实做足行风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间的协调统筹,增进各级联席机制成员单位间联合执法,加大案件的查办与信息推送力度。落实落细每年纠风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建立本系统内的“黑名单”报送机制,巩固不正之风治理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不正之风纠偏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五)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设立专职行风管理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专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六、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六)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向患者及其家属、亲友所收受的任何不正当利益所得均应认定为“红包”,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为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及服务,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七)构建打击“红包”长效机制。我局将持续完善对“红包”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等关键节点的监测管理体系,在关键节点加强硬件设施设置,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明确上缴时限,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自发、主动上缴的,可不认定为收受“红包行为”。各医疗机构要与住院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八)建立健全纠治“红包”处罚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处罚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明确处罚红线,以现行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完善收受“红包”的界定情形,配套与之相对的罚则与处理措施。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九)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十)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控设施配备,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七、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十一)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以某医药、器械、耗材、疫苗等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耗材等生产、代理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任何不正当利益行为,均应当认定为回扣。包括医务人员通过统方,从医药代表和设备供应商处获得各种形式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等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代表和设备供应商包装成学术性活动、外出会诊等情形的变相旅游等行为;医务人员收取药商主办或承办的学术性活动中直接或间接给予的“讲课费”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回扣行为内容,加强回扣发现与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十二)严守各项招采纪律。应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加强招采、药事组织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严禁医药代表、器械、耗材销售人员直接到科室进行推销医用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需阻止销售人员进入科室。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十三)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短缺药品、高值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逐渐提供临床路径入径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软件手段,促进医疗行为合理合规。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十四)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在院内医药代表违规来访风险区域安装面部识别系统或其他有识别性的门禁措施,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设置。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牵头,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中傣医管理与健康养生股、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配合,局属各单位组织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新形势下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不断巩固行风整治成效,将廉洁思想、廉洁制度、廉洁纪律、廉洁文化融入医疗机构建设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做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廉洁从业行动(详见附件1)。各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廉洁从业行动的统筹实施。各医院是廉洁从业行动的主体,要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体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有关股室要对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工作中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实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讲究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行动各项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各地推荐选送情况,遴选一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优秀样本医院组织专题宣传报道,并供各地交流学习。

(五)严肃处罚问责。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六)按时报送材料

1.卫生健康局属各单位要确定此次工作的联络员,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信息表报送。

2.各责任单位务必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每年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报送附表、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首次报送材料为今年12月24日前,省、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适时组织督查和抽查,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