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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 作者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2-18 06: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8日至12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126535

通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左侧100米国际会展中心)

    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类别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思小高速公路松山岭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坡脚村委会松山岭村小组思小高速公路松山岭机化站内

云南交投公路建设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表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思小高速公路维护运营过程中需要沥青混凝土作为高速公路维护原料,云南交投公路建设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拟在思小高速公路松山岭机化站内预留空地建设项目,设计生产沥青混凝土30000t/a,其中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10000t/a、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10000t/a、粗粒式沥青混凝土10000t/a。项目运行期生产产品均用于思小高速公路维护运营使用,不外售。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68.6%

运营期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1)上料、筛分粉尘

上料料斗四周设置软帘,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料筛分过程为全密闭,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由配套风机抽送至1#布袋除尘器内进行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输送、烘干废气

砂石料输送过程为全密闭,砂石料输送、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配套风机抽送至2#布袋除尘器内进行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沥青生产废气

沥青储存、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臭气经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

4)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油烟气

燃油烟气收集后收集后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15m排气筒(DA004)排放。

5)矿粉罐

矿粉罐筒仓仓顶配套纤维过滤袋,通过仓顶呼吸口排放。

6)卸料、堆料粉尘

堆料区域设置三面围挡及彩钢瓦顶棚,仅留有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移动软管喷淋装置进行降尘。

7)上料逸散粉尘

料斗四周设置软帘,未收集到的部分粉尘呈无组织形式逸散。

8)沥青生产逸散废气

沥青出料过程产生废气仅有少量未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9)运输扬尘

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10)汽车尾气

车辆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汽车尾气具有间断性,产生时间较短。

11)食堂油烟

配备1台油烟机净化器,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器处理后经抽排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正常排放情况下,沥青生产线中上料、筛分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输送烘干废气有组织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限值,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燃煤(油)炉窑的二级标准限值,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沥青生产废气有组织污染物沥青油、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有机热载体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有组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沥青油、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异味散发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实施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1)生活污水

工程运营期工作人员食宿均依托厂区现有食堂、宿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油污处理器、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2)冲洗废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120m3三级沉淀池用于收集场地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初期雨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1100m3的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分批次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项目位于水环境质量达标区,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掏处置,不外排;项目沥青拌合站运营期生产环节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区域产生的废水可全部回用,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区域东、南、北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西面临昆磨高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项目宿舍距项目建设区域约30m,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1)优先选择低噪、合格设备,委派专人定期对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2)合理布局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

3)设置各设备操作流程,强化内部培训;

4)对噪声较大的沥青泵、风机等生产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治理措施。

4.固废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依托厂内现有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厂区暂存、定期运至合法弃渣场,定期外售处置,环卫部门清运。

3)危险废物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在采取合理暂存、处置措施后,处置率达到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5.其他

沥青储罐区、柴油储罐区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材料。生产区、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划定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