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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流程图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3-24 09:11


     

                                  

 

 

 

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后,由初审部门协调以下联审单位对申请户进行统一查询(其中附件1和附件4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后提供初审部门)

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证明

(附件1)

市房管处出具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

(附件2)

车管所出具的车辆登记查询证明

(附件3)

州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查询证明

(附件4)

市地税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查询证明

(附件5)

市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查询证明

(附件6)

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家庭查询证明

(附件7)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附件8)

 

 

                                  

 

工作要求

 

1、在辖区内粘贴通告(需拍照留存)。

2、乡镇民政/城建所、社区、农场生产队,对前来报名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并登记信息,应使用表1:《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初步审核登记表》。 注:该表由单位自行归档留存

3、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家庭发放《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并指导其填表及准备附件材料。

4、申请人备齐所有资料(包括各单位证明材料)后,乡镇民政/城建所、社区、农场生产队正式接件。对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申请书,请直接返还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统一送至各证明查询单位进行查询。各材料齐全后开展初审,初审时间在20天内完成。注:初审过程必须对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要求入户率100%),使用表2,《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资格初审入户调查表》。

5、乡镇民政/城建所、社区、农场生产队签署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可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书作为通知书属返还本人一份,另外一份由单位自行归档);对通过的家庭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进行复审。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对保障对象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需书面通知本人(可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书作为通知书属返还本人一份,另外一份由单位自行归档),时间在20天内完成。对通过的家庭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必须拍照留存。公示期间对举报有异议的家庭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如未通过的家庭,同上处理。并做好信息登记,应使用表3《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复审结果登记表》。

7、对复审通过的家庭申请资料报景洪市住建局进行终审。注:上交材料包括(1)通过人员的《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及所有附件材料;(2)表2《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资格初审入户调查表》;(3)复审公示纸质材料(盖有行政公章)及影像资料 ;(4)表3《公共租赁住房复审结果登记表》(盖有行政公章)及电子档。以上材料不齐不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