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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2022年1-8月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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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9-13 10:59

2022年,景洪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有关稳住经济大盘的会议精神及各级财政部门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工作职责,景洪市财政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在全力保障防疫经费的前提下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支持景洪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勠力同心,共克时艰,基本兜住了“三保”底线。

一、景洪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8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已完成29 47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30 172万元的22.65%,比上年同期数85 958万元减收56 479万元,下降65.7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 95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04 039万元的15.34%,比上年同期数68 749万元减收52 791万元,下降76.79%。非税收入(含教育附加费1 397万元)完成13 52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6 133万元的51.74%,比上年同期数17 209万元减收3 688万元,下降21.43%。

1-8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99 59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56 305万元的65.66%,比上年同期数273 041万元增支26 550万元,增长9.72%。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如中央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央和省水利专项资金、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8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 09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65 131万元的10.95%,比上年同期数62 144万元减收44 054万元,下降70.8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2 01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46 504万元的8.2%,比上年同期数55 106万元减收43 092万元,下降78.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 5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9 000万元的28.17%,比上年同期数4 407万元减收1 872万元,下降42.48%;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2 752万元,为年初预算6 000万元的45.87%,比上年同期数2 631万元增收121万元,增长4.6%。

1-8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54 890万元,比上年同期数89 821万元增支65 069万元,增长72.44%。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2 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7 356万元,收支倒挂5 342万元,形势非常严峻。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8月,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收入96 085万元,完成预算数147 932万元的64.95%,同比增收16 733万元,增长21.09%。增收主要因素:政策宣传到位,保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比上年增加,参保人员参保意识提高。

1-8月,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支出123 056万元,完成预算数205 591万元的59.85%。同比增支5 109万元,增长4.33%。增支主要因素:待遇支出比上年增加。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计划:2022年1-8月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收入960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9849万元,上年结余43706万元,收入总计249640万元;2022年1-8月保险基金支出12305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4790万元,支出总计177846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7179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8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307万元的27.36%,比上年同期净增收84万元。

1-8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19万元的1.4%,比上年同期数18万元减支15万元,下降83.33%。

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特点

(一)税收收入出现下滑。1-8月,税收收入完成15 958万元,同比减收52 791万元,同比下降76.79%。分项目看,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出现了下滑。增值税完成-15 760万元,同比下降167.79%;企业所得税完成2 702万元,同比下降21.93%;个人所得税完成1 080万元,同比下降13.46%;资源税完成1 802万元,同比下降34.54%;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 144万元,同比下降22.08%;房产税完成2 375万元,同比下降22.86%;印花税完成1357万元,同比下降25.56%;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613万元,同比下降12.68%;土地增值税完成8 271万元,同比下降15.5%; 契税完成7 752万元,同比下降50.76%;环境保护税完成86万元,同比下降28.93%。导致景洪市税收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执行。

(二)非税收入出现下滑。1-8月非税收入完成13 521万元,同比下降21.43%。分项目看,主要是专项收入(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他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出现了下滑。专项收入完成3 025万元,同比下降17.71%(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1 397万元,同比下降28.17%;其他专项收入完成674万元,同比下降32.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 837万元,同比下降30.28%;罚没收入完成5 064万元,同比下降21.8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 859万元,同比下降26.3%。

(三)财政支出着力保障重点,民生保障支出有力。1-8月份主要是确保工资和重点支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经费的需要,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9 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 996万元,增支1758万元,增长3.18%;教育支出53 839万元,增支3 484万元,增长6.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 542元,增支81万元,增长0.15%;农林水支出36 871万元,增支3 855万元,增长11.68%。着力“保民生”,全市民生类支出227 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的76.08%。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

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是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景洪市委、市政府及时响应政策要求和上级部署,迅速组织部门开展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宣传解读国务院关于中小企业退税减费政策,为企业答疑解惑,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着力实现“放水养鱼”“水深鱼归”“水多鱼多”。二是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立足本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三方联合会商机制,在信息上加大共享力度,在政策上加大宣传力度,在督导上加大协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三是实行留抵退税资金“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调拨管理,充分保障了留抵退税资金库款充足,集全市之力推进留抵退税工作。

(二)全面从严从紧压实财政支出

1-8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9 591万元,为年初预算456 305万元的65.66%。一是在兜牢“三保”底线的基础上, 着力保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等重点领域民生支出,民生支出完成227 92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299 591万元的76.08%,较上年211 563万元增长7.73%,切实落实了省级对民生支出占比超过75%,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的财政保障要求。二是以省财政厅要求清理部门专户、规范自有资金管理为契机,全面梳理了全市各部门专户资金,全面梳理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统筹,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回优先用于兜牢“三保”底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三是景洪市作为边境一线,疫情防控事关重大,是必须要兜牢兜实的,尽管面临着税收减收和疫防增支带来的双重压力,景洪市千方百计加大统筹力度,用边境转移支付资金、上级疫情专项资金等安排支出8 800万元,并对疫情资金实行月末清算盘活,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每一分宝贵的疫情资金用于急需支出的地方,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多措并举,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资金来源保障。

(三)全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在当前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各职能部门“三保”主体责任,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稳步推进基层财政稳定,严格防范财政风险,确保不发生因“三保”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和网络舆情事件,景洪市始终坚持“三保”首要的主体地位,将“三保”作为财政运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征收收入力度。强化收入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组织收入完成情况,提高收入征管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深入分析影响税收收入增减的经济、政策及征管因素。加强与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组织收入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调度与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成本等一般性支出,做好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确保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22年各项民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建立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持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或单位,努力确保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四)加大土地出让力度。景洪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预算执行力度,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工作,完成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