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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2022年1-7月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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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8-01 10:58

2022年,景洪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有关稳住经济大盘的会议精神及各级财政部门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工作职责,景洪市财政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在全力保障防疫经费的前提下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支持景洪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勠力同心,共克时艰,基本兜住了“三保”底线。

一、景洪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7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已完成24 87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30 172万元的19.11%,较上年同期数75 897万元减收51 024万元,下降67.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 11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04 039万元的11.65%,比上年同期数61 258万元下降49 140万元,同比下降80.22%。非税收入(含教育附加费1 245万元)完成12 75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6 133万元的48.81%,比上年同期数14 639万元减少1 884万元,同比下降12.87%。

1-7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4 99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456 305万元的58.07%,比上年同期数236 311万元增加28 680万元,同比增长12.14%。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如中央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央和省水利专项资金、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7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 07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65 131万元的7.92%,比上年同期数60 738万元减少47 663万元,同比下降78.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7 84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146 504万元的5.35%,比上年同期数54 880万元减收47 038万元,下降85.7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 5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9 000万元的28.17%,比上年同期数3 946万元减收1 411万元,下降35.76%;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2 400万元,为年初预算6 000万元的40%,比上年同期数1 912万元增收488万元,增长25.52%。

1-7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9 674万元,同比增支62 120万元,增长70.95%。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2 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39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0654万元。1-7月,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本级支出29 274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15 251万元,收支倒挂7 409万元,形势严峻。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7月,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收入82 898万元,完成预算数147 932万元的56.04%,同比增收12 064万元,增长17.03%。增收主要因素:政策宣传到位,保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比上年增加,参保人员参保意识提高。

1-7月,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支出106 593万元,完成预算数205 591万元的51.85%。同比增支3 878万元,增长3.78%。增支主要因素:待遇支出比上年增加。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计划:2022年1-7月社会保险基金累计收入82 8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 348万元,上年结余43 706万元,收入总计221 952万元;2022年1-7月保险基金支出106 59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7 455万元,支出总计154 048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67 90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84万元,完成预算数307万元的27.36%。

1-7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数18万元净减少18万元。

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特点

(一)税收收入出现下滑。1-7月,税收收入完成24 873万元,同比减收51 024万元,下降67.23%。分项目看,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出现了下滑。增值税完成-16 666万元,同比下降179.15%;企业所得税完成2 684万元,同比下降22%;个人所得税完成942万元,同比下降14.6%;资源税完成1 455万元,同比下降37.18%;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 811万元,同比下降24.21%;房产税完成2 343万元,同比下降18.81%;印花税完成1 218万元,同比下降25.69%;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604万元,同比下降6.93%;土地增值税完成7 571万元,同比下降12.24%; 契税完成6 829万元,同比下降49.85%。导致景洪市税收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执行。

(二)非税收入出现下滑。1-7月非税收入完成12 755万元,同比下降12.87%。分项目看,主要是专项收入(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他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出现了下滑。专项收入完成2 946万元,同比下降8.14%(其中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1 245万元,同比下降29.86%;其他专项收入完成674万元,同比下降32.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 739万元,同比下降29.96%;罚没收入完成4 694万元,同比下降7.2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 681万元,同比下降21.38%。

(三)财政支出着力保障重点,民生保障支出有力。1-7月份主要是确保工资和重点支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经费的需要,1-7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4 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原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 929万元,增支2005万元,增长4.1%;教育支出46 548万元,增支2 697万元,增长6.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 406元;农林水支出32 239万元,增支3 323万元,增长11.49%。着力“保民生”,全市民生类支出200 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的75.59%。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

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是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景洪市委、市政府及时响应政策要求和上级部署,迅速组织部门开展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宣传解读国务院关于中小企业退税减费政策,为企业答疑解惑,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着力实现“放水养鱼”“水深鱼归”“水多鱼多”。二是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立足本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三方联合会商机制,在信息上加大共享力度,在政策上加大宣传力度,在督导上加大协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三是实行留抵退税资金“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调拨管理,充分保障了留抵退税资金库款充足,集全市之力推进留抵退税工作。

(二)全面从严从紧压实财政支出

1-7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4 991万元,为年初预算456 305万元的58.07%。一是在兜牢“三保”底线的基础上, 着力保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等重点领域民生支出,民生支出完成200 32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264 991万元的75.59%,较上年187 379万元增长6.91%,切实落实了省级对民生支出占比超过75%,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的财政保障要求。二是以省财政厅要求清理部门专户、规范自有资金管理为契机,全面梳理了全市各部门专户资金,全面梳理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统筹,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一律收回优先用于兜牢“三保”底线,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三是景洪市作为边境一线,疫情防控事关重大,是必须要兜牢兜实的,尽管面临着税收减收和疫防增支带来的双重压力,景洪市千方百计加大统筹力度,用边境转移支付资金、上级疫情专项资金等安排支出8 800万元,并对疫情资金实行月末清算盘活,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每一分宝贵的疫情资金用于急需支出的地方,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多措并举,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资金来源保障。

(三)全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在当前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各职能部门“三保”主体责任,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稳步推进基层财政稳定,严格防范财政风险,确保不发生因“三保”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和网络舆情事件,景洪市始终坚持“三保”首要的主体地位,将“三保”作为财政运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征收收入力度。强化收入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组织收入完成情况,提高收入征管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深入分析影响税收收入增减的经济、政策及征管因素。加强与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组织收入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调度与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成本等一般性支出,做好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确保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22年各项民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建立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持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或单位,努力确保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四)加大土地出让力度。景洪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预算执行力度,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工作,完成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