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首页

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2-24 03:45

景洪市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调动项目前期谋划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策划能力和水平,提高项目转化率,强化投资拉动项目支撑能力,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提出到开工建设前所涉及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土地利用、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初步设计等以及其他专题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争取,以及其它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工作。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前期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前期项目推进协调机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是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上级工作安排,负责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章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设置

第五条  前期项目储备库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前期项目总储备库建设,并按行业类别设立若干子项目储备库,于每月最后一周实行动态汇集整理,各子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责任部门如下:

1.城市(含集镇)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综合交通——市交通运输局

3.水利——市水务局

4.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

5.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6.卫生健康——市卫健局

7.能源——市发改局

8.生态环境——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9.文化旅游——市文化旅游局

10.教育体育——市教育体育局

11.商贸和口岸——市商务局

12.数字经济——市发改局

其他类别项目报由发改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第七条  市级项目储备库按项目前期工作的时序和成熟程度分预备项目、前期研究项目、储备项目、和开工实施项目四个层级管理。

第三章  市级预备项目管理

第八条  预备项目的申报。

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农场、园区和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州、市规划、计划,国家、省、州、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申报,各部门计划实施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可申报州级预备项目,于每月15日前向州级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各项目库管理部门可自行申报(同时报备市发改局)。

预备项目申报材料需含项目基本信息和前期研究工作计划。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必要性、主要功能、意向用地范围、建设规模、计划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内容、总投资、投资模式、资金来源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前期研究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前期研究工作起止时间(一般应控制6个月以内)、前期研究工作目标、前期研究工作主要内容、前期研究经费预算和计算标准、前期经费回收计划等事项。前期研究工作确需跨年度的,需说明理由并分别明确总体目标、内容、经费预算和年度目标、内容、经费预算,州、市共同出资的项目应明确建设资金和前期经费承担比例。

第九条  预备项目的审核和确定。

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照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对申报的预备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市级预备项目管理。

第四章  前期研究项目管理

第十条  前期研究项目在预备项目库中产生。

第十一条  前期研究项目的筛选和确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季度首月15日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各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各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负责在会前提出本行业进入前期研究的项目名单建议,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提出前期经费安排计划建议,并阐明相关理由。分析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前期研究项目库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的实施。

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前期研究内容要求和前期经费计划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开展前期研究工作,编制项目前期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市级各部门对纳入前期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前期工作要素联动保障,项目前期实施单位根据前期工作开展需要,列出资料清单,函请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特别是测绘成果资料、水文地质资料、气象资料等作业耗时较长的基础资料,各部门在提供资料时,不发生业务工作成本的原则上不再收取费用,如须对相关图件、资料编绘收取费用的应依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在委托中介服务前,需有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前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完成情况,并适时提交相关成果。

第十六条  项目前期研究成果的审核。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相关成果进行审核。相关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储备库管理部门通知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审核,直至审核通过。

 

第五章  储备项目、开工实施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储备项目的确定。

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计划外项目纳入储备项目管理。

未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前期经费计划,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自筹经费完成前期研究的项目,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申请直接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

第十九条  储备项目的转化和退库。

储备项目经市政府决定后实施建设的,转化为开工实施项目。储备项目因出现政策、规划、决策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实施建设,由原申报单位书面向项目储备管理部门提出退库申请,经前期研究项目分析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退库并按有关规定核销前期费。

 

第六章  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及核销

第二十条  市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及核销按照《景洪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激励奖惩机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库建设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项目储备实行下限管理,市级各单位新增入库前期项目具体为: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各15个,市科工局、文旅局和乡镇、街道、农场各10个,市卫健局、发改(能源、数字经济)、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园区、度假区管委会各5个。

对认真负责提前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单位及无故造成工作拖延、未能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批评。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年中和年度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市统计、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重点项目指挥部联合实施,考评项目谋划储备情况、前期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管理情况及项目储备库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支撑能力等情况。考评结果与要素配置挂钩,与落实奖惩挂钩,与干部实绩挂钩。

第二十三条  考评对象为承担项目建设的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农场、园区和度假区管委会。

第二十四条  考评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作为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项目实施领导和参与人员计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行业类别项目库责任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和相关规范、标准分别制定本行业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办法,做好本行业项目库分类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未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不予列入年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  国家、省、州实施重大项目、涉密、应急、抢险救灾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附件:解读《景洪市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