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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候机厅“7·10”高空坠落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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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7-04 03:47

2016年7月10日15:30分,在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候机厅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昆明彪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66207262E,公司类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银苑小区9幢3单元402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柯,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0年12月6日,营业期限:201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高层建筑清洗;家政服务;城市道路清扫;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花卉、蔬菜、水果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的租赁及销售;

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编号为DA53-00030,发证机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高空服务业分会,发证日期:2015年1月4日,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4日到2018年1月3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10日13时30分,昆明彪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到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候机厅进行内玻璃幕墙的清洗作业,张武强(死者)和另外9名工人负责对机场候机厅205号桥至206号桥中间部位的内幕墙玻璃进行清洗工作,张武强(死者)系好长约1.5米长的安全带后开始从内玻璃幕墙的钢架上开始攀爬,准备从第一层钢架爬至第十层钢架上系柔性轨道绳后开始清洗内幕墙玻璃,张武强(死者)将安全带的一端扣在第一层钢架上开始攀爬至第一层钢架,然后将扣在第一层钢架上的安全带的一端解开扣在第二层钢架上,接着从第一层钢架爬至第二层钢架上,然后将扣在第二层钢架上的安全带的一端解开扣在第三层的钢架上继续往上攀爬,如此循环攀爬至第七层钢架上,再解开安全带的一端准备去扣第八层钢架时不慎摔落至地面,造成重伤,送往西双版纳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将伤者张武强(死者)送至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昆明彪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拨打110报警并通知了死者家属。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7·10”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张武强(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81年11月30日,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撒营镇康荣村委会下五组9号,身份证号:53012519811130XXXX。

事故发生后昆明彪王服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于2016年7月14日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得以妥善处理。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张武强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在解开安全带一端,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造成坠落死亡。

(二)间接原因

昆明彪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组调查后认定:发生在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候机厅“7·10”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

1.张武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张武强已经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2.昆明彪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六、处理意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昆明彪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七、防范建议

“7·10”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7·10”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作业现场及各个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检查和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增强自身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10”调查组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