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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7·31”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7-04 03:38

2016年7月31日凌晨5时30许,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龙鑫矿业有限公司疆峰铁矿项目部北部斜坡道540分段至520分段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9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27000005522。

住所:苍南县矾山镇繁荣路90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然。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捌拾叁万叁仟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供应中式餐及住宿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矿山采掘,隧道开挖施工总承包,大型土石方爆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成包。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9日,营业期限自2002年4月29日至长期。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4]cj026。

主要负责人:朱为然。

地址:苍南县矾山镇繁荣路90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范围:矿山采掘施工。

有效期: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

二、事故的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6年7月31日凌晨5时30分,在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龙鑫矿业有限公司疆峰铁矿项目部北部斜坡道,该项目部安排装载机工张克强驾驶装载机前往340M平巷出渣,张克强驾驶装载机行驶到540M分段岔路口处遇到出渣工张继宾、赵忠禄(死者),于是两人一同跳上装载机,分别坐到装载机驾驶室的两侧,准备一起乘装载机前往340M平巷出渣,装载机在行驶到540M至520M分段斜坡处,装载机出现刹车失灵,一路下滑,装载机铲斗先撞到(540M岔口下去约40M位置)巷道左侧风管,然后撞到巷道右侧排水管(约60M处位置),接着撞到巷道右侧边邦(约80M处位置),出渣工赵忠禄在540M岔口下去约120M处因装载机发生撞击被从装载机上甩出去,甩出去后赵忠禄跌落在地上,接着就被装载机的后轮碾压,装载机在520M分段岔口下去约20M处因一路撞击导致装载机逐渐减速最终停下,随后出渣工张继宾、装载机在驾驶员张克强立即下车查看出渣工赵忠禄的情况,发现赵忠禄头部受到重创,于是马上通知井口值班室,井口值班室立即电话通知队长卢立朝,队长卢立朝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7时左右赵忠禄被送到六分场安康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赵忠禄,男,汉族,1977年1月27日出生,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翠屏村民委员会大槽口社29号,身份证号码:53212219770127XXXX。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与死者赵忠禄家属已于2016年8月10日达成赔偿协议,现善后工作已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装载机驾驶员张克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止出渣工张继宾、赵忠禄搭乘装载机,装载机失控发生连续撞击后将赵忠禄甩出装载机,后被装载机碾压,导致事故发生。

2.出渣工张继宾、赵忠禄(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搭乘装载机,装载机失控发生连续撞击后将赵忠禄甩出装载机,后被装载机碾压,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根据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

1.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应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死者赵忠禄、出渣工张继宾、装载机驾驶员张克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五、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工人赵忠禄已死亡,免予责任追究,建议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景洪市龙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出渣工张继宾、装载机驾驶员张克强处理。

六、防范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各个作业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现场及各个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检查和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管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证,增强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增强自身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完善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按规定设置好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时对损坏的作业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状态,发挥其效力。

5.加强对员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1”调查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