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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勐龙镇叭嘎村小组“1·18”挡墙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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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6-11 04:22

2018年1月18日上午11时许,景洪市勐龙镇叭嘎村民小组发生1起挡墙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1.08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 中国竞彩网首页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及个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固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昆明市吴井路376号百安园小区CI幢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930709595;营业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49年08月26日;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投资,建筑工程信息咨询。

该公司2017年11月2日在勐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中标后,于2017年11月10日与勐龙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勐龙镇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叭嘎村民小组排水沟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2.杨宏,男,49岁,景洪市勐养镇人,常住勐养农场水泥队133号,《勐龙镇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叭嘎村民小组排水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

3.工程概况:(1)发包人:景洪市勐龙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勐龙镇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叭嘎村民小组排水沟建设项目。

(3)工程内容:①排水沟长1200米,400mm*300mm,有盖板;②排水沟长300米,三面光500mm*600mm。

(4)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4.签约合同价为:38.852898万元;资金来源: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资金及村民自筹。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月18日上午,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5名工人在叭嘎村小组修建排水沟(排水沟紧邻村民气珠家挡墙),2名工人负责挖土。现场负责人王金红(死者)和周忠亮负责在排水沟内支模,张世交在沟外负责递送材料。11时许,工人张世交看到排水沟上方村民气珠家的挡墙开始有点移动,就喊道:“挡墙要倒了,快点跑。”然后就急忙跑开了,正在沟内支模的王金红(死者)和周忠亮听到叫喊声后急忙从沟内逃离,随后挡墙发生坍塌。坍塌过后,现场工人没有发现王金红(死者),就问王金红(死者)在哪个位置?在沟内与王金红(死者)共同负责支模的周忠亮说,如果他没跑出来的话,应该在我们支模的那个位置。然后工人们就用手和锄头刨开坍塌的土方和石块后,发现王金红(死者)匍在沟外(一只脚已经出来在路面上,但另一只脚仍在沟里),工人便把王金红(死者)抬到旁边平整的路面上。后经景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考虑为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和叭嘎村民小组干部立即开展了现场救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派出所报警电话,通知了项目经理杨宏和王金红(死者)家属。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18”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王金红,男,55岁,身份证号:53272619621009XXXX汉族,家住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勐大镇大山村委会落沙河小组13号。

现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方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村民气珠家挡墙施工未经设计院、地勘单位出具施工图纸及地勘报告,为村民自行砌筑,砌筑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挡墙基础宽度、埋深严重不足(挡墙上部宽70cm,下部只有50cm,基础埋深不足30cm),挡墙墙身未设置排水孔,同时该挡墙采用村民自拌细石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强度不足,浇筑饱满度严重不足,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当工人在挡墙边进行排水沟挖掘施工时,挡墙基础已完全裸露,同时土地饱水量高,最终导致挡墙失稳坍塌;

2.王金红(死者)做为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在紧邻的挡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自己进入和安排工人进入排水沟内进行作业,导致自己被坍塌的挡墙掩埋,造成颅脑损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紧邻排水沟的挡墙整体稳固性差的情况重视不够,在挡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分析其风险,没有研究制定可靠的对策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勐龙镇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叭嘎村民小组排水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杨宏,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挡墙未进行有效的支撑或防护,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根据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勐龙镇叭嘎村小组“1·18”挡墙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因此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处人民币 贰拾万元(¥200000.00)的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

1.云南道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勐龙镇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叭嘎村民小组排水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杨宏,做为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杨宏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壹万零捌佰元(¥10800.00)的罚款。

2.王金红(死者)作为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做业,在紧邻的挡墙未进行支撑或防护的情况下,自己进入和安排工人进入排水沟内进行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王金红已经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六、防范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每个作业岗位都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并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和每个从业人员中。

2.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认真检查和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生产经营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安全培训规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增强自身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调查组成员签名

姓  名

成员职务

职      务

签   名

玉香旺

组  长

市安监局局长

陈勇强

副组长

市纪委监察委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主任

雷荣明

组 员

市安监局副局长

沈国斌

组  员

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罗建云

组  员

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岩匡坎

组  员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杰斅骎

组  员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副股长

岩罕约

组  员

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朱  江

组  员

市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

                                                               “1.18”调查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