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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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12-22 06:09
景洪市打私办接到景洪市公安局小街边防派出所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14日移交车牌云K44526、云K78375、云AB9971拉运的涉嫌无照经营柴油9.7吨,旧衣服80件4吨。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至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地址:景洪市景德路30号,联系电话:0691--212268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