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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08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4-29 09:07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陈秋锦被诈骗案,被害人陈秋锦被骗的108187.99元人民币中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17XXXXXXXXXXX7588(开户名:杨硕,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县芒种桥乡营业所,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245.32元人民币。

该账户6217XXXXXXXXXXX7588(开户名:杨硕,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虞城县芒种桥乡营业所,一级账户)于2023年12月29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2245.32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2245.32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伍元叁角贰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6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