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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示(刘建文、严芝兰、刘亚群)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4-24 05:12

编号:景不动产(JCDJ)2024-0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1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曼弄枫会展国际政务中心B区   联系电话:0691—2122012

序号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申请继承权人

合法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土地和房屋面积(㎡)

备注

1

刘发通、肖春元

肖春元

刘建文、严芝兰(监护人:徐德华)、刘亚群(监护人:徐德华)

刘发通、刘顺秀、刘宿元、刘建元、刘有明、刘建文、刘建云、刘建华、严芝兰、刘亚群

刘发通、刘顺秀、刘宿元、刘建元、刘有明、刘建云、刘建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景国用(2000)字第3558号、房屋所有权证:景房权证景字第00036895号、房屋共有权证:景房景共字第00020227号

景洪市嘎洒镇<景洪农场2分场基建队>1幢5号、附1幢附5号

76.67/ 55.51

依据刘建文、严芝兰(监护人:徐德华)、刘亚群(监护人:徐德华)提供的申请、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民事判决书、结婚证、死亡证明书、注销证明、放弃继承声明书、证明、承诺书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