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权登记公示(刘建文、严芝兰、刘亚群)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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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4-24 05:12
编号:景不动产(JCDJ)2024-0002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1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曼弄枫会展国际政务中心B区 联系电话:0691—2122012
序号 |
原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申请继承权人 |
合法继承人 |
放弃继承权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和房屋面积(㎡) |
备注 |
1 |
刘发通、肖春元 |
肖春元 |
刘建文、严芝兰(监护人:徐德华)、刘亚群(监护人:徐德华) |
刘发通、刘顺秀、刘宿元、刘建元、刘有明、刘建文、刘建云、刘建华、严芝兰、刘亚群 |
刘发通、刘顺秀、刘宿元、刘建元、刘有明、刘建云、刘建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景国用(2000)字第3558号、房屋所有权证:景房权证景字第00036895号、房屋共有权证:景房景共字第00020227号 |
景洪市嘎洒镇<景洪农场2分场基建队>1幢5号、附1幢附5号 |
76.67/ 55.51 |
依据刘建文、严芝兰(监护人:徐德华)、刘亚群(监护人:徐德华)提供的申请、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民事判决书、结婚证、死亡证明书、注销证明、放弃继承声明书、证明、承诺书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