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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江北街道曼斗“5·2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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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8-17 06:32

2022年5月21日8时40分许,在景洪市江北街道办事处曼泐路曼斗居民小组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场地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中国竞彩网首页批复,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景洪市江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一、事故人员及项目基本情况

1.何琼璐,女,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2801**********2X,户籍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2**号丙5**户,长期在青岛市从事旅游产品生意等。

2.彭召云,男,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0426**********18,户籍住址:湖南省祁东县风石堰镇毛坪村**组。

3.匡香平,男,汉族,民身份号码:430426**********98,户籍住址: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田心南街*号,现住在景洪市江北街道告庄社区,在告庄社区经营管理“凯旋城”公寓。

4.2021年10月31日,景洪市江北街道办事处曼各社区曼斗居民小组150号户主玉双申请拆除重建住房,并先后由曼斗居民小组、曼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景洪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办公室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11月1日、2022年3月29日给予批复建设。于2021年12月9日,玉双等5名家庭成员(甲方1)与何琼璐、彭召云、匡香平(乙方1)签订了“联营合作建房协议书”,协议商定:玉双等5人(甲方1)提供位于景洪市宣慰大道曼斗路3号(曼斗居民小组150号)962.4平方米宅基地作为投资及负责办理房屋建设有关手续,并将962.4平方米宅基地的一半面积给乙方1使用,何琼璐等3人(乙方1)出资金及负责建设(含房屋设计、施工,装修),乙方1按甲方1要求设计甲方部分房屋平面,共建地上11层、地下1层,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320平方米,工期26个月,房屋建成后,甲1乙1双方平分宅基地和房屋面积,使用权双方各一半。

5.2022年3月17日,由于建设资金实际情况和施工管理需要,何琼璐(甲方2)与匡香平、彭召云(乙方2)就曼斗居民小组150号房屋建设又签订了“建房承包协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协议商定:曼斗居民小组150号房屋项目建设中,何琼璐(甲方2)为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匡香平和彭召云(乙方2)为工程施工承包方,负责项目施工管理;遵照与甲方1签订的“联营合作建房协议书”规定实施曼斗居民小组150号房屋建设,开工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建设工期12个月。

6.最终联营合作建房关系:曼斗居民小组150号玉双等5人(甲方1)出宅基地,何琼璐(甲方2)投入建设资金,匡香平和彭召云(乙方2)承包工程施工。

7.事发二、三天前,匡香平和彭召云跟李治先(模板工程负责人,身份号码:530622**********52,跟匡香平有交情)口头商定了曼斗居民小组150号房屋地下剪力墙模板工程承包事宜(未签订书面协议),匡香平和彭召云以每平方米85元将项目模板工程承包给了李治先,之后,李治先找到其朋友李贵华并口头商定了模板工程承包事宜(未签订书面协议),李贵华又找来其兄弟李贵春(死者)等四人一起做模板工程。工人工资由匡香平和彭召云发给李治先后,李治先再核发给李贵春等人。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2年5月21日上午7时30分,因前夜持续下雨,担心工地安全问题,匡香平和彭召云到曼斗居民小组150号查看自建房施工现场,7时40分,5名拆除地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拆模工人到达施工现场,然后,分成内外2组,内组3人,外组2人,李贵春(死者)在外组,约7时50分开始拆模板。8时33分,位于曼斗居民小组150号施工场地西侧的分户界砖砌围墙突然向东坍塌,坍塌土、砖墙体压住在西侧墙外正在拆模的李贵春下半身,匡香平和其他施工人员见状后立即跑去施救,在施救过程中,匡香平发现围墙存在二次塌方风险,并要求施救人员赶快撤离危险区域,8时35分,在施工场地的彭召云拨打120施救电话,8时36分,围墙发生第二次坍塌,塌方墙体压埋李贵春全身,8时39分,彭召云拨打119施救电话,8时50分许,120救护车、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并展开现场施救,约10时59分,李贵春被救出后送往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李贵春无生命体征。

(二)伤亡人员和善后处置情况

死者:李贵春,男,32岁,身份号码:532122**********33,昭通鲁甸人。

于2022年5月30日,死者家属与匡香平和彭召云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匡香平和彭召云当日将赔偿款101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死者家属,善后处置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匡香平和彭召云未投入足够的资金按深基坑支护规范要求支护邻界围墙基础,在雨水持续渗透地下后,邻界围墙基础发生坍塌致围墙倒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李贵春(死者)在拆模过程中,未了解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邻界围墙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死者李贵春在拆模过程中,未了解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责任。鉴于李贵春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匡香平和彭召云未投入足够的资金按深基坑支护规范要求支护邻界围墙基础,在雨水持续渗透地下后,邻界围墙基础发生坍塌致围墙倒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匡香平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建议

(一)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的监督管理,完善自建房管理机制,严格把控自建房各种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抓实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匡香平和彭召云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投入足够的资金营造安全施工条件,有效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其他分部工程。购买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让职工掌握建筑施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21”事故调查组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