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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景讷乡区域性养老中心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5-19 04:42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关于调整景讷乡区域性养老中心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讷政请〔2023〕17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景洪市景讷乡集镇广学路,土地证号:景国用(2002)字第0669号,总面积为3055.07平方米,申请调整的2436.04平方米用地在《西双版纳景洪市景讷乡“集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r≤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机动车停车位0.7个/100平方米,其中申请的用地有2401.69平方米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为顺利推进景讷乡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申请调整该宗地用中,面积2436.04平方米商业金融用地的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的景洪市自然资源局第四次局务会讨论研究并行文报政府,经政府批复同意后,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18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9日,凡是对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景讷乡区域性养老中心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9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景讷乡区域性养老中心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5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景讷乡区域性养老中心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景讷乡区域性养老项目,土地证号景国用(2002)字第0669号中,符合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面积2401.68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R≤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停车位按0.7个100㎡,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100㎡,退距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邹明生、张跃胜、叶明辉、李水

专家组组长:段从胜


2023年5月18日

汇总表

区位图:

三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