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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2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1-10 09:52


     景洪市公安局嘎洒中心派出所侦办的王拥军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拥军被骗的1152.71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范君铃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白沟国际箱包城支行账户6217***********1121(二级账户)之中    

2022年08月31日范君铃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白沟国际箱包城支行账户6217***********1121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经对被害人王拥军被骗金额占范君铃账户内被冻结在案资金总额比例核算,该账户冻结资金可返还被害人王拥军1152.71(壹仟壹佰伍拾贰元柒角壹分)元人民币。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0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