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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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14 11:49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更新《景洪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与分类
景洪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景洪市审计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洪市审计局窗口网站(sjj.jhs.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亮路9号)。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景洪市审计局窗口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景洪市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一般信息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景洪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景洪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亮路9号市审计局办公室。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691-2202311。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景洪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亮路9号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1-2202311
传真号码:0691-2122108
电子邮件:3334652814@qq.com
邮政编码:666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本机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本机关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关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691-2202312;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亮路9号市审计局法规股;邮政编码: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