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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2-12-06 12:00

 

景政办发〔2012〕150号


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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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云政发〔2012〕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17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景洪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
二、重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和分段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家、省和州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重点从6个方面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
(一)深化治理整顿,遏制突出问题
1. 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79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隐患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使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2. 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品种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5号)文件要求,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3. 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广泛组织动员执法人员,深入开展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继续开展深入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活动,深挖源头,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严防恶性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加强旅游景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景点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农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完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加大抽检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实施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市农业局要在生猪饲养和检疫环节、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要在生猪屠宰环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肉品销售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餐饮消费环节依据法定的职责,加大力度,严格监管生猪以及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畜禽防疫工作,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定点屠宰制度,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牛、羊、鸡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6. 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调味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要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准入管理,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和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执法监管,打击违法犯罪
1. 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落实《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以快速检测为支撑,产地证明为手段,实行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制定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快速检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 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确保坚决追究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健全工作制度,夯实监管基础
1.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景洪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划清监管任务分工,防止推诿扯皮,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的食品安全职责;明确村及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填补基层监管空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做好修订《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更名为《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工作。配合做好省级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监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地方立法工作,弥补食品安全工作执法空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和新制定工作,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对备案后的标准进行跟踪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备案或撤销备案。(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 健全应急机制。省、州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尽快出台景洪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会和有关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设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防止因瞒报、迟报、误报信息而延误处置时机。完善舆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主动应对社会关切问题,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负面炒作。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检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1.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对监测数据尤其是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评价分析和实际效能分析,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标准制订(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力度,统筹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企业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1.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 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3.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社会监管,营造良好氛围
1. 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 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研究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管委会、有关部门的职责和食品安全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2012年8月15日前)
(二)工作落实阶段。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2012年8月15日至12月10日)
(三)工作总结阶段。全面总结2012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2012年12月11日至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管委会要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作重点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切实做到排查彻底、治理到位,成果巩固。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会商,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发挥整体优势,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品种治理,维护全市食品安全。要及时汇总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分别于2012年8月30日、11月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告。电话(传真):2142706,邮箱:
19073020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