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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4-04-23 09:08

景政办发〔2012129

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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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景洪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局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市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会议室、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图书馆的阅览室、少年宫;

(二)室内体育馆(场)和比赛厅;

(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

(四)医疗卫生单位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

(五)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和室内体育活动场所及托儿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六)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公室、食堂和生产车间;

(七)商场、书店的对外营业场所;

(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四条 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部门应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五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制度;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上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可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吸烟区(室)。

第七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市区街道及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不准设置烟草广告,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公共场所一律不设置烟草广告。

第八条 拒绝、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市开展“无吸烟单位”的申报、命名活动。

“无吸烟单位”的称号由单位申请、经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报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命名。

命名后的“无吸烟单位”,因禁止吸烟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命名,并在媒体上通告。

第十条 卫生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