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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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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7-10 12:00

景政办发〔201292

 

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切实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170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发〔201210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洪市实际,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目的意义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能的有力抓手,是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深化反腐治本控源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景洪市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激活市场要素、整合公共资源,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公开交易行为、预防滋生腐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后,将从根本上扭转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不分的局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交易”,对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快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有序、公正、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办事、规范管理、阳光交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景洪市跨越发展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三、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制机制,将目前由各部门各自监督、分散开展的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确保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2630日前建成运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21231日前建成运行。

四、运行机制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进场。各类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不得在外另行交易(上级有关规定除外);凡与交易有关的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照规定发布;各专家评委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统一进场抽取确定;相关收费在交易中心专设窗口统一结算。

(二)管办分离。实行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规则制度及做好规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再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市场交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则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三)规则主导。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机构和人员(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各环节(交易登记、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以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定标、签约等)严格遵循有关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管。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工作实施场内监管;行政监察机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有关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五、进场范围

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施招标、采购、拍卖的下列交易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类项目。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法院裁决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产权交易(包括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林权、股权和房屋、车辆、设备、物品、债权等)。

(六)机电设备采购、进口和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等交易活动。

(七)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车和旅游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交易业务。

(八)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国有资产处置。

(九)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机构设置

(一)成立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易委),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议事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市交易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交易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易办),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执行市交易委作出的决定,为市交易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建立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独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副科级规格,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服务,将市级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乡(镇)要依托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为民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建设,一体化管理。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不再另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活动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市、乡(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交易委的协调监督下运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业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执法执纪监察,开展市场交易服务独立运行体制。

七、职责界定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职责。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指导。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审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2. 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3. 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的使用、出让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检查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审核和备案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双方的资质、相关文件和文书,依法拟定本行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2. 在搞好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采取专项执法、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等方式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全过程监督;3. 依法受理出让人、受让人或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并进行处理和调解;4. 协助监察、检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泄漏保密资料、泄漏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5. 指导、监督和帮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市级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对本行业评标专家进行资质认定、筛选和推荐。

(四)行政监察机关职责。市监察局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督导协调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监督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交易委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有关精神,并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主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负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1. 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2. 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3. 建设和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4. 制定交易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并组织实施;5. 负责管理和提供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6. 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7.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交易委或办公室牵头召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为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解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现场协调制度。市交易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执法监督职能组织若干协调小组,召集会议现场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或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应急问题。

(三)建立督促检查制度。1. 强化执法执纪监督。市监察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2. 设立行政监督办公室。设立由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派驻的行政监督办公室,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由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派驻人员进行监督。政府采购和医药招投标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派驻人员进行监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由市财政局派驻人员进行监督。地产交易由市国土资源局派驻人员进行监督。其他类招投标交易,按交易事项临时决定增加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3. 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聘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有关人士为行风监督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视、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建立智力支持制度。整合归并各级各部门的专家库,建立市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省、州联网,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

(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国家、省、州、市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其他媒介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信息进行统一、定时发布。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交易活动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要求,切实转变职能,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由市交易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全力做好配合。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建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定,对本部门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已不适用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要抓紧拟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细则、办事程序,及时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所属交易经办机构入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保交易行为正常、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抓紧筹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力争在201211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督查检查,狠抓落实。市监察局要对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或拒不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对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