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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2-12-06 12:00

 

景政办发〔2012〕138号

 

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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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妇幼卫生水平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有明显下降。但是,受经济、社会、自然环境、文化、医疗卫生服务等因素的影响,景洪市妇女儿童健康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等地方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仍然较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仍然较高;宫颈癌、乳腺癌等疾病严重威胁着妇女健康;出生缺陷以及生长发育迟缓、贫血、低体重等疾病严重影响儿童健康。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实施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妇幼健康计划”,根据《云南省2012年妇幼健康计划工作方案》,结合景洪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农村地区妇女儿童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妇幼事业的发展;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在内的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二)年度目标。2012年,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降低,缩小和全国的差距;以宫颈癌、乳腺癌为主的农村妇女妇科疾病得到及早防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在2011年基础上,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范围,做到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在全省结婚登记人群中开展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大幅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对全市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有效预防神经管缺陷;遵循自愿和知情原则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扩大医院出生缺陷发生率监测覆盖面,掌握现状。

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2%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4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4/10万以下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2‰以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和检查人数待国家方案下达后,由省卫生厅另文安排。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力度,提高住院分娩率。统筹财政补助和新农合资金,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水平,确保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范围内全免费;对贫困家庭孕产妇和边远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生活求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住院分娩服务行为。适当调整和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在提供全部基本服务项目的前提下费用包干;建立和完善医疗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保证制度落实,切实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三)实施分类指导,加大重点地区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市保健院与景哈乡、勐龙镇产儿科能力建设的对口帮扶工作。

(四)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对患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农村妇女给予医疗救助,切实降低宫颈癌和乳腺癌死亡率;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儿童健康状况。

(五)提供免费服务,切实落实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将婚前医学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大力开展结婚登记人群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对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提供免费检查。加强和完善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网络建设,对自愿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给予免费检查。

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早期增补叶酸的国家政策以及妇幼保健健康知识。

(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力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将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发现的患儿以及新生儿就医费用随母亲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对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患者的就医费用落实国家政策。

(七)突出孕产妇孕期保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将孕产妇产前住院坠毁娩地点的落实和待产服务工作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

(八)加强执法监督,净化服务市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打击和取缔非法开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作为重点执法内容。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对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人员开展全员培训。

(十)加大医学院校产儿科人才培养力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科学规划,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产儿科人员,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有适宜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人才留在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妇幼健康计划是《云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工作报告》惠民十件实事之一,为保证妇幼健康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景洪市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培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跃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天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正才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岩 勇 市民政局长

毕 丹 市财政局局长

杨双桥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郭慧芳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玉 章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元秀 市总工会副主席

岩 滇 共青团景洪市委书记

林子人 市妇联常务副主席

梁双顶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预防保健股,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督导评估、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慧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杨春开、刘芳、玉应叫、玉香应、许艳等同志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要强化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包干、农村孕产妇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免费、自愿婚前检查免费、自愿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新生儿就医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和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政策的落实;要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工作方案下达分解到各地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职责分工

1.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参与研究妇幼健康保障工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 财政部门负责妇幼健康计划项目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3. 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病种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具体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程序依据省民政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自愿免费婚检政策及出生缺陷防治宣传等工作。

4.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妇幼健康计划。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和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牵头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5.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增补、优生咨询、优生健康教育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并牵头制定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

6. 妇联要发挥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意识,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积极参加“两癌”检查,争取社会支持,为贫困孕产妇、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7. 工会、团委、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宣传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的意义,组织开导妇幼健康计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幼保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适龄人群主动接受相关妇幼保健服务。

(三)经费保障

1. 市级财政对实施妇幼健康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市级配套、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人员培训、出生缺陷发生率医院监测和项目管理。

2. 结婚人群自愿免费医学检查成本费用每对152元、新生儿疾病筛查成本费用每例57.5元、妇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成本费用每人0.1元等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或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范围。

3. 适当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对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报销费用在2011年基础上平均提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