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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2010年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1-01-11 12:00

景政办发〔2010〕80号


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2010年

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2010年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0年整治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影响中国竞彩网首页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西双版纳州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西环发〔2010〕46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中国竞彩网首页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为努力实现中国竞彩网首页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根据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局、州司法局、州监察局、州建设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工商局、州供电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西双版纳州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今年中国竞彩网首页环保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巩固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1.重点检查景洪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项目建设情况和工业排污口清查情况,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
2.继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加大监测和监察力度。对已经投入运行但未进行“环评”和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直接排放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从重查处。
3.对2003年以来辖区内省、州两级挂牌督办的事项进行全面复查,确保督办事项整改落实到位。
4.加大对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云南天然橡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制胶厂等19个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对达不到整改要求或者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专项监管力度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批擅建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2.重点检查辖区内天然橡胶加工企业、矿山采选行业、建材加工制造行业、木材加工行业、医疗卫生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线监测和监控设施建设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行政许可法》,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建成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围绕污染源总量控制计划及削减任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监管,严格查处超量排污、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对污染物减排任务未完成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等措施。
4.集中整治城区五金加工、家具加工、使用燃煤、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等群众和居民投诉率较高的行业。
(三)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污水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堆放场、固定噪声排放源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对私设排污管线暗排的排污单位,责令其拆除或者封堵私设排污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或者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加大矿山采选业的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排查矿山采选业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对非法开采、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关停。
3.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且反复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景洪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事务。同时,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发改部门:加大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计划的安排国家项目补助资金,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经济部门:督促和指导辖区企业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和产业退出。
司法部门: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监察部门:按照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安监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严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部门: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对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要及时注销或吊销。
电力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二)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执法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依法共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及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和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同时,不断加大对企业和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部门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有关责任人,实行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7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10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30日、9月30日、10月1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阶段(10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和不足,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在 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