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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0-06-13 09:14

景政办发〔2010〕56号


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捐资助学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捐资助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捐资助学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捐赠、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景洪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景洪市教育局,成员由景洪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监督捐资助学工作。
第四条 捐资助学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捐资助学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包括:一是新建、改(扩)建校舍,维修改造校舍等;二是教育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购置;三是资助贫困学生。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六条 景洪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景洪市财政局特设捐资助学资金专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为教育事业发展筹集捐赠资金可直接到景洪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捐资或认捐,捐赠资金方式可采取现金、转账或实物等形式。

第三章 资金申报
第七条 全市中小学根据景洪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将学校新建、改造校舍及购置项目资金计划报景洪市教育局。景洪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捐资助学资金金额,初步审核学校上报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用捐资助学资金实施的具体项目,报景洪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审批立项,项目支出列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八条 所有捐资助学资金安排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校舍建设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备购置等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切实保证捐资助学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景洪市财政局及市教育局负责捐资助学资金的安全、完整、规范、合法使用,景洪市财政局是资金管理单位,景洪市教育局是使用单位。捐资助学资金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当年结余的捐资助学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为捐资助学资金。
第十条 捐资助学资金不得用于非教育机构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办公等非教育事业发展支出,不得抵减财政预算拨款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出借资金,也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购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五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景洪市财政局根据景洪市捐资助学管理委员会审定的项目计划和确定的资金数额预拨项目启动资金,预拨项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资金的30%;并根据景洪市教育局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分次分批预拨捐资助学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拨付项目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资金的85%,建设项目预算剩余资金待景洪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并扣除审定价5%的质量保证金后予以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经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共同审核工程量,提出用款申请报景洪市教育局审核审批支付资金,单笔付款资金超过50万元,须同时报分管教育副市长签字支付。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报表
第十三条 捐资助学资金的核算必须依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按照会计规范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分项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所有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支出有正规发票。
第十五条 景洪市教育局应按季向景洪市捐资助学委员会上报捐资助学资金实施项目情况表,项目情况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资金额、本期拨付资金、累计拨付资金,分明细反映具体使用情况,在说明栏反映项目进度情况。并将实施项目情况表在景洪市电子政务网中公布。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景洪市教育局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施项目情况明细表,项目建设情况说明,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景洪市财政局要定期对捐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景洪市审计局应及时对捐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完成后,根据景洪市教育局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计(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完成),提交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布。项目学校必须详细建立资产管理档案,竣工验收项目报景洪市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景洪市监察局应对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有权对捐资助学资金管理的每一环节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景洪市财政局、景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