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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2-23 10:31


景政办发〔2022〕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景洪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复核工作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洪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通知》(云环发〔2022〕19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通知》(云环发〔2022〕21号),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上下对标对表、统筹推进、夯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考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22年完成并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成立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刀海清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何维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岩香比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  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储照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岩温班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唐  墁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彭松鹢  市科技和工信局副局长

王  祥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小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陈  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栋才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奕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局长

管启明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副局长

王志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党委副书记

王泽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岩  叫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蒲  叶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  杰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汤丽梅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佳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  阳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江华  市城市管理局(景洪市公共事业服务

中心副主任)

邓昌明  江北街道武装部长

李繁荣  勐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廖  畅  嘎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铁文强  景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  光  勐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飞飞  基诺山乡武装部长

孙云学  勐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  依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温叫  中国竞彩网首页人民政府副乡长

刀新华  普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春坚  勐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管启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为落实复核工作举措,确保完成规划编制及复核指标台账收集,各相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压实责任,抓好抓实。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研究制定复核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重大事项的会议制度,会议可视具体情况经组长或副组长提议适时召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复核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定期对复核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各责任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复核工作有序开展并得到落实,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要求和指标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复核工作分为启动实施、规划编制及省级复核两个阶段。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1月)

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实施方案》,成立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复核动员会,全面部署复核工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复核工作相关业务,确保成员单位掌握考核指标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对照《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任务分解》要求,聚焦复核重点工作任务,紧盯存在问题短板,全面推动各项复核工作落细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复核考核要求。

(二)规划编制及省级复核阶段(2022年11月—12月)

聚焦复核重点工作任务,对照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逐一梳理近三年(2019—2021年)指标完成情况,查找差距和问题短板,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完成《景洪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同时按照要求完善台账资料整理和提交,开展全部指标测算分析和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及档案整编,并报至省生态环境厅。做好迎接省、州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上级考核验收,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复核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责任领导具体抓,树立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攻坚克难的务实作风,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要求,在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复核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复核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各自承担的复核指标现状,聚焦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对未达标、未统计或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指标任务,特别是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约束性指标,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全力推动各项指标在申报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单位要明确材料责任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支称材料准备、提交。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统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对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指标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对城市建设、水利建设、乡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优先向生态创建项目倾斜,要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作重点。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发挥优势,组织策划富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专题或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复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复核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复核、参与复核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依托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搭建社会实践平台,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优势,畅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渠道,引导公众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使复核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复核氛围。

(五)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纳入全市部门年度考核和结果运用,同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催办、督办、查办力度,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以工作进展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部门联动配合情况、配合参与部门支持情况为重点,加大常态化督促检查,对各项复核指标达标情况从严从实从细开展督查,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市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核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对敷衍塞责,拖延不办,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复核推进滞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