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政办发〔2022〕82号
有关单位:
为加强景洪市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进一步推进景洪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制定《景洪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和《景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相关要求,为加强景洪市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进一步推进景洪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规划引领、尊重历史、保持稳定、有序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加大养殖证发放力度,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明确水域滩涂功能区范围,依法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稳定和保障水产养殖权益,促进高原特色淡水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领导机构
为顺利推进和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成立景洪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维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树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罕 楠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成 员:岩 叫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岩 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栋才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玉南温 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副局长
曾 松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啸程 江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 畅 嘎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四 勐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车 门 景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郭朝龙 勐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岩 扁 勐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开武 基诺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志飞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色囡 中国竞彩网首页民政府副乡长
杨逢春 普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武春坚 勐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岩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行政审批股盘宇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受理、核实、发证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依法核发养殖证。受理养殖证换证、注销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水域、滩涂权属的合法性,及权属是否存在争议。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水域滩涂土地性质,核实该水域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五)市水务局:负责审核水域、滩涂是否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是否是农村饮用水源点。
(六)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审核水域、滩涂范围是否涉及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的基础,也是维护水产生产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落实养殖证制度,事关水产生产者权益保障、水产业发展,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养殖证发证登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养殖证制度实施,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
(二)依法依规。要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优化养殖证审核、发证和登记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前置条件,为加快养殖证申报与办理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发证登记审查、核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发证登记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水域滩涂的调查登记,养殖证申请的审核。财政部门把发放养殖证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资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环保要把好农村土地承包挖塘养鱼、水库养殖、水源地养殖和环境承载能力审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