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办理2022年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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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5-27 10:55
景政办发〔2022〕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新一届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共提出交办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91件(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57件(以下简称提案),集中反映了民生关切和群众期盼。为切实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办理程序
坚持先面商后答复,各单位要按照“先办事后办文”的原则,坚持“开门办理”,将沟通协商作为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可采取走访面商、座谈协商、邀请代表或委员参与现场办理等方式(特殊情况可以电话商谈),听取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附办理流程图)。
二、提高办理质量
注重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协商;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内容,采纳合理化意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代表和委员所反映的问题,使办理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举措。答复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完整精炼,明确回复所提问题的解决、采纳和落实情况,代表和委员“提什么”,承办单位就回复“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切忌“答非所提”,也不能以简单介绍工作代替办理答复,重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文稿须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答复。历年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建议和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B类,政协提案为B1、B2类),承办单位须进行续办续复,扎实做好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代表和委员。
三、规范复文格式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书面答复提案者;承办单位要征询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代表和委员本人填写《办理征询意见表》,对办理情况作出评价,并将《意见表》附予答复件。各单位答复件要严格按照格式行文,正文右上角需标注办理结果及是否公开情况。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需再次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解释说明办理情况。个人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送达委员本人;联名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送达第一提案者;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政协工委的集体提案,办理复文送达单位负责人;所有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报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一)人大代表建议标注。A为答复时已经解决或已采纳并正在着手解决的;B为列入计划解决或已采纳待列入计划解决(本届政府内能够解决的);C为因条件限制较长时间内不能解决或因政策限制不能解决的。
(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划分。A1为答复时已经解决的;A2为答复时已采纳并正在着手解决的;B1为已经采纳并已列入计划解决的(两年内能解决的);B2为应当采纳待列入计划解决(本届政府内能解决的);C1为因条件限制较长时间内不能解决的;C2为因政策限制不能解决的。作为建议转部门参考的提案,不需做书面答复,可采取电话沟通、面商等方式告知建议的参考情况。
(三)办理结果公开。办理建议提案结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请各单位认真审查办理复文,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确定是否公开,并在答复件右上角标注“公开”或“不公开”字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沟通协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需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协办单位收到提案后主动联系主办单位,并按照主办单位时限要求将本部门意见送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梳理综合办理情况后答复。协办单位未按要求将本部门意见积极主动送达主办单位的,将视为工作不作为。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把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作为推动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与部门工作同谋划,共促进。要认真分析研判建议和提案内容,使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成果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部门的工作举措。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建立签收、审核、签发、答复、反馈等制度,并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情况下达通知之日起5日内反馈市政府督查室邮箱。
二是加强分析研究。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建议和提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建议和提案做了认真研究,并提交市政府领导逐件批示,原则上不再调整承办单位,经研究认为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须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转办意见,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附原件交回市政府督查室。严禁私自转办或拖压搁置,对因私自转办或拖压搁置影响办理进度的,将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三是严格时限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充分走访、调研重点建议和提案,2022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办复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复的,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可适当延后一个月内办复完毕。
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已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分项),出现办理不力、超时限不办、交办件遗失等情况将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创新举措和探索思考,请及时总结提炼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 系 人:王小兰
联系电话:2585612(传真)
附件:1. 2022年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交办统计表
2. 景洪市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3. 政协景洪市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目录
4. 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样式
5. 办理委员提案答复样式
6.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 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流程图
8. 景洪市六届人大代表建议续办续复汇总
9. 政协景洪市六届会议委员提案续办续复汇总
10. 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原文压缩包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