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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意见》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6-10 05:38


日前,中国竞彩网首页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为了便于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文件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景洪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景洪市的气候资源优势吸引大批外地客户到西双版纳购房置业度假。随着海南全民限购政策出台,商品房供需紧张,高端精装修楼盘相继开盘,造成房价阶段性上涨过快。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景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管理,遏制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房价上涨过快,促进景洪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遏制炒房、虚抬房价的行为。2017年以来,大批购房者进入景洪市买房,部分炒房客整栋垄断新建商品房项目、快速买进卖出二手房、哄抬房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对景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实行限售,限制大量购买商品房,延长二手房交易期限,遏制炒房行为。

二是发挥政府调控,保障市场刚需。为保障房地产市场供应、及本地刚性需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加强政府调控力度,加大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保障市场供应;提出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培育租赁市场,满足刚性需求。

三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因景洪市的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各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至景洪投资地产项目,超过200家中介公司也随之大量进入景洪。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违规认购、炒房、虚抬房价、虚假宣传等行为时有发生。而管理部门人员有限,房地产管理难度加大。《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强预售许可环节的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宣传,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规范了景洪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景洪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适用对象为景洪市辖区内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中第一条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适用范围为景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含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购买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和存量住宅商品房。

房屋交易类型为离婚分割、继承、直系亲属间的赠予、拆迁安置、拍卖、司法裁决等方式的,不在限售范围内;

房产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的,不在限售范围内;

房产性质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解困房等“非商品住房”的政策性住房,不在限售范围内,但该类房产上市交易要符合其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限售的标准和核定。

在当前情况下,商品住宅限售是遏制炒房、保障居民自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最好方式。《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提出新建住宅商品房和存量住宅商品房自缴纳契税之日起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建楼盘代理销售中介对同一项目购房者,只能凭购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售两套住宅商品房。建立审查机制,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前提下,根据各住宅商品房的项目地址所在位置等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在限售范围。如房屋所有权人因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确实需卖房筹款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关于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内容。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工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房源,严格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一房一标”,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投资理财、团购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预售许可,责令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对房地产公司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房源销售价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监管调控,严禁企业在未报主管部门价格备案前随意调整销售价格。一经查实,停止该项目商品房的网签网备。

(3)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宣传,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交易所实时公布房地产房源信息,对诚信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正面宣传,对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曝光处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关于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改善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根据自身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政策,以及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五)关于管理职责分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第一条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具体核定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第二条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实施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西双版纳州银监局;第三条加大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具体实施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第四、七条具体实施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五、六、八条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工局配合实施。

(六)关于生效时间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生效时间为2018年6月6日文件印发之日起。在2018年6月7日之前(含6月7日)已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不受(景政发﹝2018﹞25号)《意见》限售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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