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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5-27 11:05

2017年5月24日,中国竞彩网首页印发了《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项目各实施单位、各乡镇等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方案》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5年以来,景洪市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定启动65个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共涉及10个乡镇27个村委会64个村民小组,共有1991户8167人。其中:建档立卡1016户3902人,非建档立卡975户4265人。2016年实施16个村委会34个村小组的1308户5428人,建设房屋1308套;2017年实施15个村委会29个村小组的683户2739人,建设房屋683套。同时配套入村道路建设、给水管网建设、电力通讯建设以及村内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村内道路及排水沟、社房、篮球场、公厕、路灯、垃圾池等工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及拨付方案》和《关于明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中国竞彩网首页针对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印发了《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景政办发【201748号)开展整改工作。

2017年5月22日,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的通知》(景扶开发【201737号)确定“原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授信的政策性贷款只能用于中国竞彩网首页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搬迁的嘎洒镇坝勐村小组、景哈乡拉沙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房、基础设施等相关支出,中国竞彩网首页超规模实施的63个村小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置换为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同时要求:“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跟踪协调,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要认真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宣传解读好新的建房补助和贷款政策,扎实细致地做好建房农户的思想引导工作,确保项目扎实推进,绝不能因为政策调整而出现群众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主要内容

(一)建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人补助,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5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同步搬迁户户均奖励1.5万元。

(二)建房贷款政策

1、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贴息贷款,贫困户原则上不得因建房举债或增加负债。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不超过6万元,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建房面积控制指标

1、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并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50、75、100、125、150㎡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即6人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采取集中建设方式解决;2人户安置住房原则上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其中,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的同步搬迁户,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四)其他政策要求

1、对于2017年2月28日前已开展住房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超出政策规定空置面积的,可通过直系亲属共建消化一片,通过将住房面积超标部分由市级平台作为共有人进行整改一批,待贫困户脱贫后逐步赎回。

2、政策调整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决定是否改造、建设安居房。如果愿意建设,自愿提出申请,通过逐级审核后给予建房补助和贷款。

3、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下设管理办公室在市住建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由市农业开发投资公司和市住建局负总责。各单体项目实施采取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市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电网公司、农垦电力公司、农业发展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等相关单位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