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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景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4-19 11:33

 

 

日前,中国竞彩网首页印发了《景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751号)。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及《西双版纳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653号)精神,按照省、州政府统一部署,自20174月,由景洪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研究起草了《景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经向市发改、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力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地位、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来实现提高乡村教育水平的目的。

二、主要政策举措

立足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3个核心问题,《实施意见》从师德建设、补充渠道、教师待遇、生活条件、编制保障、职称改革、教师交流、提升素质、激励机制等9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下得去”

1.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村小学、教学点和幼儿园倾斜支持力度,特别提出乡村中小学需配备必要的专职民汉双语教师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

2.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长效机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加大城镇教师支持乡村教育的力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4.建立市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选聘本地少数民族生源;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为乡镇幼儿园补充教师。

5.根据州级招生优惠政策,每年选拔一批有志从事双语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到本地院校或送出去定向委托培养,减免学费、协议服务。

6.改革职称管理制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年安排城区学校的优秀教师、校长到薄弱学校、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挂职支教1年及以上;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轮岗或支教同等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鼓励市及市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二)关于“留得住”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各项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参照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实行差别化发放生活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并将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经常性预算。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2.统筹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到2020年,解决教学点特别是一师一校点教师和学生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并通电、通网络,保证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

3.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按规定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选条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民汉双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

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州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5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获得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教得好”

1.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规范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和平台,拓宽乡村教师学习渠道和视野,丰富教师的文化生活,激发教师的进取心、事业心和创造力。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提升政治素质和立德树人的责任感。

2.加强乡村教师管理,健全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乡村师德主题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强化乡村教师管理,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退出教师队伍。

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每人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等工程,着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教师机制,由州教育局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民汉双语幼儿教师培养基地,制定招生优惠政策,每年选拔一批有志从事双语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到本地院校或送出去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减免学费、协议服务。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市教育部门每年选派5名教师到州直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进修,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需要的领域,形成稳定投入机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作为专项督导,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该件等政策解读材料)景政办发〔2017〕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