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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6-18 04:03
  • 解读政策


 

一、编制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建设风貌特色化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后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景洪城区城中村综合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城中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中村管理科学化、标准化、长效化、精细化水平,打造安全、干净、有序、美丽的城市环境

三、涉及范围

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景洪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包围或被经市人民政府公告公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所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土地权属、户籍管理体制混淆的地区。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八个章节,83条内容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共计4项内容,主要为制定该办法的背景及依据,从而达到改善城中村市容环境,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

第二章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共计12项内容,详细阐明了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供电局等其他管线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以行业指导、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物管协助、居民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城中村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章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要求,共计11项内容,进一步完善城中村规划编制,把城中村纳入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优化城中村建筑空间构造,从而提升城中村的整体改造、完善城市功能。

第四章为对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共计9项内容,主要以各街道、社区为主导力量,对临街住户和商铺向城中村的道路、人行道、排水沟、绿地等公共场所垃圾收集站点城中村集贸市场社会公厕等做好卫生保洁及四害的消杀工作。

第五章为对城中村景观秩序管理要求,共计27项内容,主要对道路容貌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绿化及照明管理等方面进行细致要求。在道路容貌管理方面主要以街道办、社区为主,保持城中村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相关单位在建设和修建过程中遵循横平竖直、入地、捆扎、贴墙、入管原则。

第六章为对城中村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共计13项内容,城中村消防安全是重中之重,严禁占用居民楼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情况通报,各城中村应成立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各街道办和社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划分消防安全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第七章为城中村管理的保障措施,共计5条内容,主要为经费保障,各街道办应从制度上、财力上给予统筹,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城中村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整治经费,保障各项管理机制落实,同时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由市政府每年对相关责任单位和各街道办在城中村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城市管理局牵头做好城中村综管理考核工作,各责任主体违反本办法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第八章为附则,共计2条内容,主要为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期限。

六、规定的主要措施

《办法》一是明确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行业指导、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物管协助、居民参与原则共同做好城中村的综合治理工作;二是根据城中村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明确如何实施规划管理,从而提升城中村的整体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三是对于城中村内环境卫生整治、景观秩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保障措施方面的具体要求。

七、注意事项

《方案》于2021618日印发,施行日期为印发之日。因为首次制定有关政策,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1年。

八、关键词诠释

整体推进:以统筹推进城中村更新改造为主要方式,将这些城中村更新改造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城中村居民住宅区按城市居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

多户联合:因情况特殊在短期内无法采用统一更新改造方式的城中村,按规划引导居民建设,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公寓式住宅是指区别于单家独院(户)式住宅的多户居民集中建设居住的多层及多层以上单元式住宅

原址重建:因情况特殊在短期内无法采用统一更新改造方式的城中村,在原址上重建,且申请单独建房的城中村居民建房,可以按照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重建。

异地新建:因情况特殊在短期内无法采用统一更新改造方式的城中村,不在原址上重建,且申请单独建房的城中村居民建房,原则上按以下规划控制指标执行: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同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机动车停车位1/建筑退让用地红线3米,日照、消防、污水排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危房改造:因近期不能按规划实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中村居民住房,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区分处理:
  1.原合法建筑经鉴定为C级危房可以维修加固的,批准其修缮加固
  2.原合法建筑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拆除改建的,可以按照第二十二条执行。

3.不能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批准其在原址上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