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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景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5-10 04:02
  • 解读政策


 

为全面深化景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景洪“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等短板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 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景洪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景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景政办发〔2021〕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发展中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推进实施,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和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 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1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贯彻意见,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全市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了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支持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区)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在严格落实中央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筹集标准、使用管理,提出了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一是要落实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省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转移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原省补“7351”),继续执行市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配套养护工程资金不低于省补养护工程资金的20%,即: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补助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二是要落实日常养护配套资金。自2021年起,省、州、县(市)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 100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5000 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3000 元。按照省、州、县(市)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四类划分,西双版纳州属于三类地区,景洪市日常养护资金按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 40%、20%、40%。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级建立对乡镇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二是要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加强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建立健全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是要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

(五)健全完善奖惩考核机制 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一是考核综合评分第一、二名乡镇(街道),第一名奖励扣留养护资金总额的60%,第二名奖励扣留养护资金总额的40%,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二是确保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开展试点创建,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四、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2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0〕45 号);

5.《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 号)文件;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 号)

7、《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试行)、《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8、《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71号

五、创新举措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一是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二是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三是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