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龙镇关于2024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 来源 :勐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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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12 10:26
2024年3月1日,景洪市将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镇2024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景洪市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其中:2024年3月1日-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高火险期内,按照规定在林区交通要道出入站口设立检查站实行专人看守,落实封山防火、进山登记、火种收缴、重点监控等措施。对进入防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防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全镇区域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禁止计划烧除行为。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违者依法严惩。
四、违反规定违规用火的,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和《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烧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应立即拨打勐龙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值班电话0691-2740240。
六、对拒不服从护林人员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施主体:勐龙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及所属各村委会、各驻镇有关单位负责本通告的实施。
八、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勐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