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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景洪市已开通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 作者 :黄影
  • 来源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8-16 03:56

景洪市残联以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将为行动不便且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以“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的目标,扎实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各项工作,目前景洪市实现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之前,申请人如果在外地居住,必须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这对身体不便、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来说费时费力,还需要负担路费等。实现“跨省通办”后,整个审核审定流程可实现就近办、异地办,对于残疾申请人来说方便了很多。景洪市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主要受理残疾人证的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不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和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便可在经常居住地提出办理申请。

提交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的残疾人,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该残疾评定结论,户籍地残联也予以认可。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