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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音问题的投诉

留言时间 /2024-02-04 11:10 受理时间 /2024-02-18 13:08 浏览量/3017 审核状态/发布

“岩罕帅小院”是一家餐吧,位于景洪市曼弄枫片区林语半山旁,周围有多个住宅小区及酒店民宿。该餐厅经常在中午12:00-14:00期间使用大型音响设备播放音乐及演唱歌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午休,物管曾多次上门交涉,但对方拒不整改。 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以及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望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午休环境。
回复列表

回复时间 /2024-02-18 13:07 回复部门/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状态/发布

2024年2月7日,景洪市公安局前往“岩罕帅小院”,经工作,“岩罕帅小院”已不再对外营业,仅存在自家亲朋好友聚餐的情况。民警已对相关人员开展噪音污染防治宣传,告知不得因播放音乐、唱歌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辖区派出所将加强日常的巡逻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