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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登革热治疗居民医保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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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报销因登革热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60%;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60%。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与分级诊疗挂钩,不符合分级诊疗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门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在县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5%。普通门诊医药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