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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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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5-24 10:1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景洪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根据中央、省、州、市关于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关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景洪市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落细,能及时、准确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及《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以及《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发〔2022〕248号),其中下达景洪市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80万元(追加15万元)的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和内容、政策标准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作物粮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摸经营。各乡镇、街道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兑付方式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必须签订协议并在一卡通兑补系统备注栏备注清楚流转土地和录入原耕地承包权农民农村土地承保经营权证代码及符合纳入补贴确权面积。协议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惠民惠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2.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村、村小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以下7 种情形不得申报享受补贴(云财规〔2022〕14号文件):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以改变用途的耕地;

5. 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 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

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擅自在耕地上转化种植多年生园、林水果苗木的一律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账户直接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按照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下达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将兑现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

(二)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和方式

为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保持政策连续性,本次下达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以2022年各乡镇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量综合测算确定。补贴资金包干使用,如有结余,可以“以丰补歉”,用于弥补上一年补贴资金缺口;也可以统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补贴资金与地力保护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加强地力保护。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于下一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三)补贴标准和支出范围

景洪市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市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市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市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鼓励乡镇创新方法方式,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力。

(四)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二)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三)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四)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 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 148号)要求,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强化部门责任,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工作全面负责。对工作有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布置有培训。主要负责种地农民面积采集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对各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精准补贴。村、组干部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直接负责,承担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登记、复核等基础性工作,并全力做好直补资金政策宣传、落实等具体工作。

1. 面积申报和村级初核公示。 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面积核实和乡级复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对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全部核实比对一遍,确保在耕地范围内并符合补贴范围。乡政府出具本地核实比对报告加盖公章连同补贴面积统计表上报审核一份。

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

3.全市面积核实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站、市经济作物工作站工作人员对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超过30亩(含30亩)大户面积核查表全部书面审查,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工整。由景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对全市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一卡通惠农网面积明细进行数据比对,并征求市自然资源局意见,不得向非耕地和不符合享受补贴七种情形发放补贴。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景洪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农局纪检组和景洪市纪委市监委组成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实地抽查核实全覆盖所有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小组每个村小组5户。今后每年不少于两个乡镇。同时视工作情况和实际确定加大抽查力度和比例。

(二)严格补贴资全核算兑付流程。市乡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乡财政、社保、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要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街道、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乡镇街道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中央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要抓好政策宣传,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标语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大力宣传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市经济作物工作站利用下乡开展各类培训契机广泛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和宣传补贴用途引导农户用于种地投入,切实提升耕地地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的农业支持“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采集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对各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精准补贴。村、组干部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直接负责,承担组织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种地农户面积的登记、复核等基础性工作,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落实等具体工作。

(三)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补贴工作。补贴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1.面积申报。由各单位组织农户根据上年耕地实际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种植面积,一般种地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据实填报《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个人面积超过30亩的种地大户,必须填写《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户面积核查表》,所填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表格字迹清楚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用碳素笔修改并签字确认加盖同级公章。

2.面积审核及公示。各单位为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

由各单位对各村小组(生产队)据实申报的纳入补贴范围的种植耕地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各村小组(生产队)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纳入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后,将汇总表由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与电子版本一起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对申报面积超过该单位统计年鉴中耕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签字盖章。

各单位要认真对各村小组(生产队)上报的农户姓名、纳入补贴耕地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杜绝串户、信息错误、空户等现象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加大面积核实,建立核实检查监管制度,同时随机实地抽查一定比例的田亩数,确保抽查测量数量与确权数据、上报享受补贴耕地面积数相一致,从而杜绝大概、取整上报补贴亩数情形,确保精准补贴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面积核实表需要村小组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乡农服中心主要负责人、乡政府主要领导等都进行签字确认,以保证面积核实的精准性、真实性、实效性。

3.层层审核把关。由各单位对各村小组(生产队)据实申报的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各村小组(生产队)按户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纳入补贴耕地面积和补贴金额后,将汇总表由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与电子版本一起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对申报面积超过该单位统计年鉴中耕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审核汇总完成上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配指标下达到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农户。

各单位要认真对各村小组(生产队)上报的农户姓名、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开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杜绝串户、信息错误、空户等现象发生。对财政部门和银行发现并反馈有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

(四)严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与评价,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并对各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的监督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任何人不得虚报直补面积,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单位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7月10日前加盖公章通过公文系统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补贴及时安全兑付,经研究,决定成立景洪市市级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柏忠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学红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陈  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盘德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刀  刚  市财政局农财股三级主任科员

薛  辉  市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李  博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艳玲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陶  波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股长

寇文辉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周金科  市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

方  雪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和对外交流

合作股股长

罗晓荣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李琼芬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岩罕温龙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程  卯  市经济作物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盘德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办公室人员由相关股室、站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各乡镇、农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落实好本乡镇、街道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二)各司其职,加强培训指导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大调整政策宣传到村到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宣传到户。乡政府组织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加强对乡村组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奠定坚实基础。

各乡镇、街道:负责好本辖区内农户纳入补贴范围的种地耕地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汇总及补贴发放成功。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纳入补贴耕地面积的审核汇总及补贴资金的分配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补贴资金下达、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兑付工作。

负责补贴工作的人员:要维护好一卡通系统中的农户数据,不得随意增加、更改、变动农户编号和信息。新增农户前先检查身份证号是否重复,已有编号的农户原则上不得再新增。同一身份证号不得出现两个或多个农户编号,若出现请注销多余编号。身份未核实应通知农户携带身份证前往开社保卡银行账户的信用社核实身份。补贴发放中若农户基础信息出现错误,应尽快与乡镇信用社联系,完善修改农户数据,做到双方数据准确、真实、对应、统一。

市统计局。负责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审核所需的户籍、人口、耕地面积等统计数据。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社区管委会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广泛深入的宣传改革后的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及资金用途等,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景洪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管理站、市经济作物工作站利用下乡开展各类培训契机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补贴对象、面积、补贴程序让基层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及操作流程,补贴资金用途,引导农户用于种地投入,切实提升耕地地力。市级站所每年5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相关宣传资料复印盖章立卷归档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查一份。

(四)严肃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各乡镇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公示、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户面积核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归档整齐上报到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上报材料包含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表格和一卡通惠农网数据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形成的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广泛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691-2192726

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691-2153116

 

附表:1.附件1: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xls

    2.附件2.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户面积核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