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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妇女发展规划和景洪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2-29 03:36
  • 解读政策


 

景政发〔202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现将《景洪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景洪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已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景洪妇女发展规划,为中国竞彩网首页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景洪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指挥,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前线贡献巾帼力量。全市妇女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愈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妇女发展的环境日益优化,全市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全面进步。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妇女的身心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城乡和不同群体妇女之间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妇女的民生保障力度仍需加强,妇女在健康、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景洪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中国竞彩网首页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景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提升妇女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增强妇女素质,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妇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景洪妇女在建设美丽中国雨林城市、泛亚通道枢纽城市、县域发展活力城市中“半边天”作用,奋力开创景洪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谱写景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为深入。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到2030年,体现景洪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州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市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全市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景洪行动(2020-2030年)》,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落实经费补助政策,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重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基层和边远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2.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设置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地开展服务。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培育和配备专门的医疗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中傣医药在妇女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2025年,景洪市妇幼保健院完成中傣医门诊设置,并开展中傣医门诊服务,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傣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围绕建设“健康目的地”,加强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青春期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健康锻炼,持续关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性病、艾滋病等健康问题;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和母婴传播疾病(艾滋病、梅毒、乙肝和丙肝)的宣传;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顺应新生育政策,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提高孕妇及其家属对自然分娩的认识,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提高助产技术,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到90%以上,力争每一位孕产妇享受公平、可及和规范的保健服务和系统管理。

5.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实施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

6.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生殖疾病的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避免27周(或胎儿双顶径≥6.5cm)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艾滋病、性病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及乙肝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加强对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重点,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新冠肺炎、登革热等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整治。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定期为65岁及以上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优化全民健身场所布局,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培养运动习惯,不断增强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重视成果应用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妇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牢固,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

8.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32%。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支持女性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新时代新女性,为景洪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试点示范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稳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农村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水平。保障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留守女童、少数民族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7.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8.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妇女培训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女性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提高女性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雨林英才、巾帼工匠。引导妇女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9.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对民族地区妇女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通过掌握普通话,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开推动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给予政策支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企业家。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的机制,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有需要的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推动科普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鼓励女科研人员与政府、企业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13.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景洪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提升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认真落实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健全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法律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巾帼创新创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指导、培训,提高她们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困境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4.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加大对傣锦、傣陶、刺绣、民族服饰等妇女手工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努力打造雨林景洪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妇女及家庭扶持力度,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科技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在科技奖励等评选中,实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巾帼建功”创建命名活动,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设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建强并发挥景洪市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的督促检查,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妇女培训力度,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乡村旅游、茶业、农村电商、手工制作、刺绣等特色产业项目。防止妇女因病因灾因疫致贫返贫。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合作社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巾帼农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体系,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联动机制,做好边境小康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序衔接,增强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能力。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女农民,鼓励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产业示范基地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能力。支持、鼓励和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品牌宣传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助力打造“景字号”的农产品。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党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五面红旗村”村中的“半边天”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到2030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中妇女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且大于30%,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政协常委会委员中妇女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4.担任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5.市党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8.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1.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边疆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积极引导更多的女性参与社会组织。

2.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技术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提高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质量。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化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进一步夯实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女干部日常发现机制、常态化选拔机制,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将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壮大优秀年轻女干部战略梯队。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大国有企业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中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妇女群众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提高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女性参与的积极性。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10.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加强建设,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4.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保障政策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异。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倾斜,缩小妇女群体间社会保障差异。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做好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协同上级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做好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加强生育保险运行分析。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成效。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互补衔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妇女失业保险权益。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扩大失业保险在妇女群体中的覆盖面,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妇女能够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协调救助政策,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建立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重大卫生事件等专项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完善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提升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适度提高补贴标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措施。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10.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制定和落实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救助保障、家教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氛围日益浓厚。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9.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的家庭环境不断优化。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促进家庭和睦、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制定实施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国家生育政策调整,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托育照护、儿童早期教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探索实施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落实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先进典型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健康家庭、平安家庭建设。在全市党员干部和家属中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清廉景洪”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广大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宣传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抵制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按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指南》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推行“家家访、月月谈、事事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探索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宣传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照国家政策,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为留守妇女、困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媒体、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5.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中国竞彩网首页在国家、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引领全市广大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实施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性别平等教育内容,持续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向纵深发展。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建设,引导妇女在各类文明创建中积极作为、爱岗敬业,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打造景洪特色的妇女品牌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培育各级各类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在校女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合理安排网络使用时间,防止网络沉迷。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论”理念,助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引导妇女促进绿色消费,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推进绿色节能活动,增强妇女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自觉行为。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为将景洪市打造为绿美城市贡献巾帼力量。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8.保障妇女的饮用水安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积极主办或参与妇女议题的国际国内会议,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景洪妇女发展故事,宣传景洪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发挥国际大通道中转站的区位优势,推动澜沧江—湄公河经济带发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交往,为把景洪建设成为澜湄区域国际人文交流中心贡献力量。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合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2.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不断丰富和发展“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新时代内涵,积极探索民族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不断丰富工作形式,促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各民族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女性在景洪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深入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提高妇女在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持续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市以上全覆盖。

3.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妇女在法治景洪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景洪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法院、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健全地方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社会性别意识。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家庭暴力110联动协作处理作用,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专项统计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对再次施暴加大惩处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应急庇护服务,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可以为辖区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周边国家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清理涉黄网站平台,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解救失足妇女。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全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推动落实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加强学校、企业、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村(社区)性骚扰防治措施,建立性骚扰投诉受理、调查、惩处机制。特别注意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细化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完善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未能尽到宣传性骚扰防治责任。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法律七进”,培养良好的网络意识。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景洪·巾帼在行动”活动。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13.完善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景洪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市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云南妇女发展规划、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市级人民政府要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单位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州妇儿工委报告景洪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通报表扬与问责制度。健全通报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健全问责制度,对规划实施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7.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1.创新规划实施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实施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优势,调动妇女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2.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市委宣传部做好规划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云南省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冶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景洪妇女发展故事。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发挥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市妇儿工委对各成员单位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景洪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儿童发展需求。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实施并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2012年12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景洪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10年来,市政府制定并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和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水平。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升,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男女、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工作明显加强,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全市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较薄弱、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等因素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的发展需进一步缩小,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任务艰巨,教育资源供给不能满足广大儿童对教育的需求,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对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竞彩网首页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景洪市新一周期儿童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精神及《景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中国竞彩网首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引领儿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奋力开创景洪儿童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中国竞彩网首页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3.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引导儿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务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发展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达到100%。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5‰和5‰及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6.增加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方法和技能。市(市)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傣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到2025年,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傣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发挥好“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健康科普阵地作用。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院前急救技能的普及,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完善、巩固和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死亡。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确保及时诊治。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全市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运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建立筛查、治疗和随访等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在98%以上,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到2030年至少有1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产前筛查率在80%以上。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腹泻、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积极发挥中医(傣医)药在儿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傣医)适宜技术。鼓励支持儿童疾病防治科技创新。加强罕见病管理。

8.弘扬中医药、傣医药传统文化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儿科建立中西医、傣医协作诊疗制度,积极筛选和应用中医、傣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预防保健和康复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强化中医药、傣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儿童康复中的作用,针对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特色健康干预服务。加大中医药、傣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适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度,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疆民族、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完善食品标签体系。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科学规划使用电子产品,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充分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儿童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儿童视力检查、监测。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

13.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健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与推广适用于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双减政策下开办普惠性专项体育培训兴趣班。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个案心理服务。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6.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10.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儿童安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及时排查和治理儿童安全隐患。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内,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乡镇、街道、农场社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全市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河道、水塘、水库、施工水道等水域的安全分析,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设计彩色立体斑马线,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或接触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教育儿童识别野外危险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泥石流、水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婴幼儿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和学生食品。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儿童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受伤害儿童给予及时救助与干预。

8.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落实儿童玩具、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每年对儿童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1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重点关注儿童婴幼儿服装、校服、口罩的安全质量,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列为见义勇为的做法。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转介通道,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性质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全面清理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现象,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督促互联网企业提高行业自律,发挥“青少年保护模式”作用。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疏导队伍建设,提高对受伤害儿童及家庭的人文关怀。

13.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讲师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4.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7%,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0-18岁未成年人家长基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锻炼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加强学前幼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以市级为单位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确保教师编制到位,全面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广义务教育学校的“集团化”“教联体”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继续推进“双减”的各项工作,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强化融合教育,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助学政策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课走班制,按照云南省“3+1+2”新高考改革模式推进学校的教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重视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普融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鼓励高校与高中积极合作,努力提升高中生创新素养。

5.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儿童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水平。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完善全学段、全方位的资助政策体系,强化残疾、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儿童教育扶持力度,降低返贫致贫风险。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到教育机构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康)上门。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增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弘扬包含各民族优秀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中华文化为引领,积极开展各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交流互鉴,创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条件,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坚定文化自信。

6.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整合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互联网+教育”综合性平台。提高学校网络质量和教学班多媒体覆盖率,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五唯”评价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5年不少于450学时培训。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9.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利用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

10.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氛围、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州情、市情、社情、民情。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落实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推进建设与景洪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

7.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完善市、乡、村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至少配备1名。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民族乡镇、边境乡镇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完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适度补充适合儿童游憩健身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制度,逐步建立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实施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建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示范单位。新建居住区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划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动现有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制度,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送)养工作的监管。充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持有残疾人证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提质,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器具辅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救助管理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城市街面儿童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压实责任,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进城务工的家长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父母的责任。落实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实施困难儿童关爱工程。

10.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社工站,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养育儿童比例达到1:1。

11.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活动场所的工作格局。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1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市级、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有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推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至少建成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8.研究新生育政策下的新型家庭关系,提升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合理确定儿童成长预期,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和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情况及民族特色打造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于参与的亲子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结合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家庭教育专题,加大社会宣传。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法规。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严格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和生育津贴。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为家庭提供优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支持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及其他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全市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馆,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加强儿童事务儿童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中国竞彩网首页儿童工作,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政府部门制定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有关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推进“书香景洪”建设,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和创作活动,儿童阅读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开展“扫黄打非·护苗行动”“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山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宣传和尊重儿童的参与权,促进儿童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尊重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发展、自身和家庭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培养儿童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场所建设、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争创国家级、省级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8.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增加社区图书室和农村流动图书室数量,“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阅读。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功能。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论”理念,让生态成为景洪的常态、绿色成为景洪的底色,彰显景洪市“国家森林城市”的生态魅力,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30年实现基本普及。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防灾应对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总结宣传中国竞彩网首页儿童事业成效与儿童工作有益做法经验,展示儿童风采、展现景洪形象、贡献景洪智慧,促进全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体系。适时推动修订有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提炼和总结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实践经验,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正、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细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针对儿童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依托州、市(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做好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儿童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教育新格局。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预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推广在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的制度。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未成年人和胎儿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重点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办案机制推行力度,防止和减少“二次伤害”。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调查、立案和转处,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中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偷引带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推动专门学校的建设,逐步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景洪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云南儿童发展规划、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中国竞彩网首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市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州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规划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通报表扬与问责制度。健全通报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健全问责制度,对规划实施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交流,促进区域儿童发展,讲好景洪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景洪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2.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党校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学校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