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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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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1-05 06:17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国家已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资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最大限度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二、提供免费教科书。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起,国家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对义务教育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残疾或父母残疾)等“四类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事业统计单列补助,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由学校提供等价食物,不发放现金。

五、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所有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均应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级财政出资,对云南省省定民族中学(西双版纳州省定民族中学为州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连片特困地区(勐海县、勐腊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中职“雨露计划”。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学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对去上海、深圳和东莞等学生再给予补助,其中:上海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深圳和东莞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雨露计划”由学生户籍地县(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四、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 元。

五、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 元。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自2016年起,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均应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网上申请,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八、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读师范类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九、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其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

十、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考入一本院校的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十一、云南省“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我省“直过民族”(“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十二、西双版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州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非国家部(委)属一本院校就读的西双版纳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其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30名。

省(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和重复享受。条件均符合的按照“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和省(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选项申报。

十三、西双版纳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从2017年起,对考入一本院校的西双版纳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州财政再给予3000元学费奖励。

十四、高职“雨露计划”。对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县(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十五、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3年内到我州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补助。

十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七、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附: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691-2211921;0691-222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