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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1-05 05:47

为全面做好2021年全市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努力化解大班额、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中国竞彩网首页成立景洪市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市教育体育局班子成员、相关股室长、景洪辖区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景洪市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市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入学的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全覆盖”。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零6个月(即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含2月28日)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小学毕业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招生录入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四)坚持科学招生、统筹学位的原则。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秋季招生,景洪市城区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8:00至5月10日18:00。乡镇中小学及民办学校自行确定组织在乡镇(本校)报名。

(五)严格执行省、州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2021年小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片区方式入学,合理调配对口片区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掐尖”,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生。

四、招生计划

根据辖区年满6周岁零6个月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学生数制定招生计划,班额不突破省定大班额标准,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数和班额人数(班额人数不超过55人)。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城区学位不足的实际,景洪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年龄为6周岁零6个月(201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含2月28日)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乡镇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数和学位数,应招尽招,当招生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入学年龄,并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2.招生流程(城区)

(1)网上报名:需申请就读景洪城区学校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凡不通过网络报名的,如片区内的学校招生人数满员后,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其他学校所剩学位情况进行调配。

(2)信息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由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按学校通知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划定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位数量依次审核;对存疑的材料要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片区招生的要及时告知家长,到符合其就读的片区学校重新进行申报,最终由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录取。

(3)资格复审:协调领导小组对城区学校初审上报名单、材料进行复审。

(4)录取公示:待资格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3.录取办法

(1)城区。根据城区学校地域分布情况、学校学位和招生计划,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招生。符合条件的直接按片区就近入学;出现入学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学校实有学位情况时,按照以下八类生源类别顺序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为止;剩余生源由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具体生源类别分类如下:

第一类:学生及父母的户籍均在景洪城区,且房产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含新建小区回迁的户籍人口);依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云组发〔2016〕12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发〔20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景洪市招商引资惠商绿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景办通〔2018〕60号)、《云南省综合性消防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优待的对象(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在景洪城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属子女、公安武警部队子女等),在居住地所属片区内进行报名。

需要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优待证明;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二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景洪城区,父母房产不在景洪城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学生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纳入第三类。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三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在景洪城区,父母房产不在景洪城区,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户籍人口。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且房产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户籍人口。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五类:学生户籍在亲朋好友户籍内,亲朋好友户籍在景洪城区,但房产不在景洪城区,在景洪城区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户籍人口。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租房协议及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

第六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但在景洪城区购房(以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的税务发票为据),并在本地缴纳社保的。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顺序录取。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含交款的税务发票)、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单据;自建房的需提供相关的建房手续。

第七类:学生父母在景洪城区经商(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据),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房产也不在景洪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租房的。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顺序录取。

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的租房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单据。

第八类:学生及父母户籍均不在景洪城区,房产也不在景洪城区,但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居住的。依次按景洪市乡镇、州内、州外、省外顺序录取。

需提供的材料: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协议、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件(购房合同还需交款的税务发票)和户口簿、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单据。

乡镇。各乡镇中心小学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联系当地公安、卫计等部门,查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确定辖区内学校(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督促其到相应小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严禁择校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人数不超过55人)现象。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一是景洪市辖区2021年7月在籍在校的小学毕业学生。二是景洪市户籍在外地小学毕业后回景洪就读的学生。三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景洪市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2.招生流程

(1)初审:由小学毕业学校初审入学资格。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租房协议,缴纳本地社保单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就读小学毕业学校报名。毕业学校对证件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家长应对提供的证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报名材料由所在小学审核完毕,将材料装档成盒,留学校备查,其他相应的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市教育体育局(电子版)。

(2)复核: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小学上报材料的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将名单交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3.录取办法

(1)景洪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实行小学毕业学校初审、协调领导小组复核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出现生源超过学校学位情况时,按照上述小学录取办法中的八类生源类别顺序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为止;剩余生源由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完成义务教育。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材料,乡镇协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

(3)景洪市户籍外出就读及非景洪市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携带学生六年级毕业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缴纳当地社会保险单据、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和租房协议、租房付款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及户口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名初审。无景洪市六年级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全国统一学籍号证明,并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和当地教育体育局公章。报名初审通过后,由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服从调剂的,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城区各中学只能接收由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学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

(三)特殊适龄儿童少年招生

1.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失学。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2.残疾儿童入学。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做到“零拒绝”、“全覆盖”,让每一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适合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生活能自理的盲聋哑儿童、少年。

六、张榜时间

小学、初中:2021年8月14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及其他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密组织,严格程序,本着“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审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有序、稳定。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跨区域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调剂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各学校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各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文件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注册学生学籍,新生报到入学后,原来已经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补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度内,一律不准在市内学校相互办理转学手续。自第二学年度开始,对确需转学的学生,必须按照省、州、市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完转学手续后转入,凡是未履行程序、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转入学校一律不准接收;违规接收的,接收学校要将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学籍管理政策。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提高教学成绩,随意劝转学生,动员学困生离校或“降级”,如有违反,严肃处理。要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泄露学生信息。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完成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要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格,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对提供假证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录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全国学籍平台信息准确无误,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建立完善学生流动去向报告制度

2021年秋季招生结束开学后,各中小学要全面掌握小学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去向,建立流动去向报告制度,对年龄未满16周岁,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小学负责小学、初中负责初中),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学生流动去向情况花名册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电子版)。

景洪城区小学片区图(2021年).docx

景洪城区初中片区图(2021年).docx

景洪市2021年城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范围说明.docx

景洪市2021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片区范围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