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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关于重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 来源 :雨林景洪手机台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1-31 06:25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和所有公职人员一律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畏缩不前。要带头落实防控责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敷衍、拖沓应付。

二、严禁擅离岗位。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履职尽责,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严禁工作中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三、严禁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情。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认真排查,第一时间报告。

四、严禁串门拜年。倡导短信、微信、电话、视频拜年,取消走亲访友,一律严禁串门拜年。

五、严禁筹备、组织和参与各类聚餐、聚会等集聚性、群体性活动。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戴口罩,杜绝乱扔口罩等防护用品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七、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八、严禁虚报、冒领、浪费、私占防护物资、设备、器材。严禁私自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治款项和物资。

九、严禁造谣、信谣、传谣。严禁随意传播和转发不实言论或发表不当言论,严禁私自公开传播被排查群众的个人信息,发现相关谣言要及时制止,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严禁捕杀、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


中共景洪市纪委   景洪市监委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