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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工作的通知》解读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04-23 09:59

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为便于全省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要求加快电子卖场建设,鼓励省级财政部门建设覆盖全省范围的电子卖场,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我省提出 2021年底前,全省基本建成规则统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体系。

二是我省电子卖场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电子卖场由各州市县区分级部署,电子卖场之间存在交易规则不统一、供应商和商品资源不共享、供应商重复注册等问题,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电子交易市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深改方案精神,解决我省电子卖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财政厅制定了《通知》,建设政

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

二、目标要求

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整合共享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在 2021年底以前,建成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实现省和各州(市)、县(市、区)电子卖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打造统一、开放、有序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市场,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电子卖场交易机制,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统一平台体系。要求各地电子卖场要以省级电子卖场为中枢实现互联互通,并与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融合。

(二)逐步完善规则统一的交易制度。明确了电子卖场交易范围主要是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项目,交易方式包括网上直购、反向竞价、在线询价以及定点采购。新增了反向竞价、在线询价的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时,采购人可依法顺延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时,采购人不得顺延,而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的规定。

(三)共同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开放的统一市场。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统一发布供应商征集公告,各地承担集中采购职能的机构按照属地组织本级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常态化公开征集工作,审核供应商注册、入驻和商品上架申请,一地审核,全省通用,不

得在法律法规以外设置任何门槛和限制。

(四)建立规范统一的供应商及商品管理机制。集采机构依据供应商注册、入驻时作出的承诺,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进行价格巡检、诚信预警、违约惩戒等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的日常管理,电子卖场供应商一地受罚,全网生效。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另行制订供应商及商品日常管理制度和供应商承诺书,供各级电子卖场参照执行。

四、配套措施

包括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强化监管、化解纠纷,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等。明确采购人、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同级集采机构反映,由集采机构进行调解。鼓励通过特色场馆、加挂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措施,落实节能、环保、创新、扶贫、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

五、其他

(一)我省电子卖场交易活动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19〕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19〕7号)制定的流程实施,上述两个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和定点采购交易规则另行制订。商品目录以外的电子卖场交易活动不属于本《通知》调整范围。

(三)州(市)财政部门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相关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