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云南浩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检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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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1-08 11:13
财综采〔2021〕123号
云南浩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1〕10号)、《景洪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景双随机办法〔2021〕19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景财综采〔2021〕114号)文件相关要求,景洪市财政局与景洪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于2021年10月14日对你公司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常态化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云南浩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鑫,公司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曼景勐商业广场53—4F,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15日。
二、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未开展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存在问题
(一)是没有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二)是目前公司从业人员仅2人,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购对专职从业人员的要求。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规定,你公司目前没有达到接受和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从业管理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业务。
(二)是限时整改。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请贵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景洪市财政局综合研究与政府采购管理股进行备案。
景洪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