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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机构情况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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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9-13 08:43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州、市级公益林划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回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计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去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纵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分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职务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九)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本区域违法案件、大案要案,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六)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规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会务、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中国竞彩网首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于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于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市级及国际合作项目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2.行政审批股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颅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办理出省、州、市植物检疫证书。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3.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草原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承担景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生态扶贫工作。

4.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5.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院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森林草原防火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实施;组织并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火灾保险推广、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专业防火队的组建、培训、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火情的早期处置;指导景洪市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8.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股承担辖区内所有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并指导乡镇执法队伍的执法办案工作。

9.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因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1.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亚洲象监测中心)。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景洪市区域内亚洲象具体监测工作,发布亚洲象活动地点、时间预报和预警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景洪市区域内亚洲象肇事与防范应急处置工作及全市突发亚洲象肇事事件,作出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亚洲象开展基础性研究,指导做好防范和应急基础性工作;宏观掌握行政区域内亚洲象种群数量、活动区域、栖息地现状;开展辖区内亚洲象种群与行为活动规律、栖息地利用、食性与实物可获得性监测,为全市亚洲象监测预警提供技术示范与支持;结合亚洲象保护管理实际,积极探索人象矛盾冲突的缓解途径;指导各乡镇开展辖区内的亚洲象调查、监测及栖息地管理等工作;建立以亚洲象为代表的国家级亚洲象资源数据库,为亚洲象的保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景洪市境内亚洲象救护救助、种源繁育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为救护、繁育工作提供科技支撑;负责制定亚洲象野外救助、救护安全操作规范(标准);承担亚洲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 景洪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认真做好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程,建立天然林公益林保护项目库,开展资源监测,建立资源档案,加强对天然林公益林资源的管理、检查、考核和监督;负责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3.景洪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推广先进林业技术,对林业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培训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促进林业发展;提供林业专业技术及鉴定等服务;承担全市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质量技术监督;引进和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新技术

4.景洪市生态修复中心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及封山育林、以粮代赈的相关政策,按作业设计落实山头地块、做好备耕管理和种苗准备工作,做好钱粮兑现工作。

5.景洪市国有林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国有林地林木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在确保不破坏天然林和公益林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等;协助完成林业资源规划、监测、保护等工作。宣传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组织培训森林防火灭火专业人员、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林场管护区内的森林巡护、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

6. 景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开展森林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

7.景洪市林长制事务中心。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等事宜,做好上级林长督导调研和市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林长制工作的协调服务,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总林长和林长确定事项、总督察和副总督察交办事项。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服务和指导。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组织制定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善责任机制。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30

联系方式:0691-2123452

传真号码:0691-2123452

电子邮件:jhslyjbgs@163.com

邮政编码:666100

四、领导简介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一)党组书记:王毅

职责分工: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意识形态。


(二)局长:谢文兰

职责分工: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国有林场。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马  

职责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人事、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植树造林、珍贵用材林、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生态环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旅游市场整治、河长制、节能减排。

具体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草原防火股、景洪市生态修管理中心。挂钩联系勐旺乡、普文镇、景讷乡、中国竞彩网首页、勐养镇、基诺族乡。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海生

职责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总支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信访、乡村振兴、深化改革(改革创新)、资源林政、依法治市、行政执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生态胶园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普查、综治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扫黑除恶、林区治安工作。

具体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执法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景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挂钩联系江北街道办事处、橄榄坝农场、勐养农场、景洪农场、中国竞彩网首页、大渡岗农场。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青红

职责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市委办工作、市政府办工作、人大工作、政协工作、机关后勤事务、保密、档案、工青妇、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财务、林业宣传、林业政务、重点项目推进、园区开发建设、行政审批、天然林保护、林地纠纷、疫情防控。

具体分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景洪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景洪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挂钩联系嘎洒镇、勐龙镇、勐罕镇、景哈乡。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阳

职责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

具体分管林长制办公室。


(七)党组成员、景洪市县级自然管护局局长:查伟

职责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抓好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具体分管景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景洪市亚洲象监测预警中心、景洪市野生动植物管理所。


(八)袁松荣:党组成员、景洪市国有林场场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负责种质苗圃培育及国有林场工作。具体负责景洪市国有林场。